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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长春新区公共卫生服务及综合治理体系,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共计招聘270人,其中:新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220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50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2年4月23日为准,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任职及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岗位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公安部门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岗位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文字综合、文秘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六)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招聘人员登录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注册账号,点击“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或“招考报名”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指南,按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并上传报名所需的电子照片,包括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执业医师证、护士证、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工作经历证明(模版见附件2)等材料。受疫情影响,在报名期内无法提供所需材料的,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形式替代,待疫情缓解后,直接审核原件。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3日8:30—26日16:00截止报名。
(三)报名审核
报名审核时间:2022年4月23日—26日(4月26日20:00前审核完毕)。参加招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工作人员将进行在线资格审核,考生可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会员中心—我的消息”中查看审核结果。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自行申请加入相应岗位的QQ群,具体群号见《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须知》(附件4),申请时报姓名和申报岗位。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