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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至5月23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淮安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10月26日正式向淮安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淮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并上报《淮安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天蓝地绿水清为目标,以补齐环境质量短板为主线,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市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3%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87.5%,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4大方面问题,分解成56个具体问题,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建立督查督办、办结销号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具体制定了6大类19个方面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把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治污,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传导到位。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按照《淮安市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出总量不减,增幅优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
二是大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从根本上为生态环境减负。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严守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对沿河、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比2015年增量控制在136万吨标准煤以内,规上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发电及供热用煤比重达65%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33.33亿立方米以内,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18%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
三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实施方案,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控煤、降尘、治企、管车、禁烧、联防”十二字方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市区及各县区全部建成应急水源地,完成京杭大运河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打好净土保卫战,到2020年,市区和县城的生活垃圾原则上实现本辖区范围内安全处理;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四是持续优化生态保护格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严守生态红线、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美丽乡村,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严守生态红线,到2020年,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标,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生态修复,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及江淮生态大走廊等生态廊道建设,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美丽乡村,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美丽村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环境执法全面从严要求,用足用好新环保法,强化环境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强化排污者责任,让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建设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环境违法联合惩戒,健全联合调查机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环保、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区域环境质量、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六是深化生态环保制度改革。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根本,积极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确定的各项重点改革事项。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优化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综合奖惩机制,完善与污染物总量相挂钩的财政政策。深化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结合企业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 (污水处理费)政策。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四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 (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扎实推进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省环保督察组前期交办的信访件,开展“回头看”,建立“销号”制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认真对待,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淮安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把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鲜明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严格的标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美丽淮安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