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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道建设
工业集中区的排污主管道建设,提升泵站由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二、接管范围及条件
(一)接管范围
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所有企业的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均需接管。
(二)接管条件
1、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必须符合接管标准,COD在500mg/L以下。
2、园区接管企业应与企业所在村委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再由所在村委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相关协议,并由所在村委指定专人管理。
3、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必须自建污水集水池,配备提升泵,装好流量计,以保证集水池污水稳定达到接管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维修停用期间的污水收集。提升泵的管理由污水处理厂负责,管理人员的工资由企业承担。
(三)接管容量
工业集中区接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总量在2000吨/日以内。
三、收费标准
1、凡接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规定的排放容量,一次性按500元/吨交纳污水处理厂接入费,排放量低于100吨/日并超过50吨/日的按5万元收取。
2、所有生活污水的新建企业接管费按3万元/户收取,所有生活污水的老企业在7月30日前接管的免费接管,7月30日以后强制接管的则按3万元/户收取。
3、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排放废水的水质浓度、水量及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由污水处理厂参照审定的指导价与所在村委商定,并报镇环保所备案,核算后确定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4、按照“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接管费由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年终按镇政府70%,污水处理厂30%的比例结算。
5、污水处理厂从污水处理费中每年按一定额度返还所在村委协调管理费。
6、接管企业排污总量一次核定后不得擅自增加,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不得接入,并依法予以取缔,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负。
7、符合接管条件的企业如果在7月30日未接管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整改。
四、日常管理
1、污水处理厂受镇政府委托,将对所辖排污企业实施采样的监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采样或干扰采样。对超标接管企业或严重影响到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的企业,可申请环保部门采取相关必要措施。
2、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质运转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