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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1165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安徽省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请核实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2〕286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安徽省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强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省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统称“运营商”)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主体责任,提升电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防治电磁辐射污染。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核查运营商和铁塔公司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中有关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要求的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制定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及时有效开展,经费资源保障是否充分,是否建立健全保障监测数据科学、真实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将监测报告纳入通信工程验收等。
该项工作由各市生态环境局、通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应按要求报送相关台账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核查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开展监测活动。重点核查监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是否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开展监测活动,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不实、虚假监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铁塔公司应组织监测机构于10月14日前按要求向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报送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将抽取部分通信基站开展现场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应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向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工作总结。
(二)对核查发现未落实电磁辐射监测主体责任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各市生态环境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对核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监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格处理处罚。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不满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应督促监测机构落实整改要求,提供数据质量。
(三)核查工作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核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