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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省政务服务中心编号:--)收悉。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彭山区青龙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永远村,占地面积(约22.0亩)。项目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一期/d,二期新增/d。本次论证规模为一期技改项目,废污水排放量/d。你单位委托四川华大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编制的《报告》,经专家审查,认为《报告》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现状及受纳水域的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1)。
二、本工程建成并运行后,将有效减少上述区域的入河污染物量,有利于水资源保护。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定,同意你单位将处理达标的废污水通过明管方式排入岷江。
三、废污水浓度及总量排放控制要求:再生水回用量不低于/d,排放量不超过/d。排放标准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限值,其余项目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一级A标。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控制浓度:COD≤40mg/L、NH3-N≤3.0mg/L、BOD5≤10mg/L、TP≤0.5mg/L、TN≤15mg/L、SS≤10mg/L、pH6~9。主要污染物最大年排放量: COD 116.8t/a、NH3-N 8.76t/a、BOD5 29.2t/a、TP 1.46t/a、TN 43.8t/a、SS 29.2t/a。
四、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五、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先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意见
四川省水利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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