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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管理的目标一方面是通晓政策,规范业务,控制涉税风险,另一方面是研究税收、合理筹划,管理税负成本。本文以控制涉税风险管理目标为主线,从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两个层面对企业涉税管理的几个关键点进行提示和探讨。
目前金税三期系统已形成了融合各级税务、海关、银行、公安工商等系统的严密的税收综合征管网络体系,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金三系统会预警纳税人的经营数据波动、异常情况,并传递至税务机关,同时,税务机关逐渐取消或下放税务审批项目,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自主管理,完善备案管理等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纳税人在享受简政放权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税收遵从风险也在加大。企业集团涉及子分公司众多,业务繁杂,涉税管理目标应逐步纳入公司战略中,在防控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整体经营成本。
一、子分公司层面涉税风险管理要点
1.原始票据单证的完整性、规范性管理
在日常财税管理中,应注意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的管控,例如,对于手续费与佣金,应有发票及相关的合同协议,金额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控制;出国考察费用应有境外票据、考察决议、行程安排、考察报告以及其他辅助性证据材料;收付款应尽量规避现金收支、个人账户收支等。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因取得的外部扣除凭证不合规又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工商注销、破产公告等法定证明、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税前扣除,除此之外,企业日常管理中应建立相关机制,注意对专项损失、非正常业务相关单证的管理。
对于发票合规性和取得及时性的管控,建议建立发票内控和审核机制,将发票审核要点和要求完善到报销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中,加强宣贯,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审核和受理发票,防止因发票不合规影响抵扣和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规范性管理及税会差异管理
税务稽查的来源除了税务系统的电子底账外,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处理不规范、科目设定模糊、摘要记录存在歧义,都会成为税务稽查的对象。企业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应加强对业务归集、财务记录的规范性管理,从集团层面统一设定会计科目、摘要格式、归集原则等内容,加强对会计准则的解读和掌握,严格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会计准则与税务政策存在的差异,应建立税会差异备查簿,对相关差异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税会差异调整不到位、不及时导致的涉税风险。
3.数据申报管理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企业内各部门需要根据政府的归口管理要求报送各种口径的数据,目前这些数据散落在不同的数据系统中,未来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智慧政务平台的搭建,各级政府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接口将打通,税务局、公安局、统计局、社保局等每个归口的每一个数据都将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严密的数据网络。
目前,金三系统已经与各银行、公安、海关、外汇局等若干系统的数据进行联网,未来将实现更多系统的数据串联和共享,因此,企业应做好外报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4.税种及涉税风险清单管理
各子分公司因业务领域的不同,涉税风险点以及涉税管理的关键控制点也有所差异,在集团公司涉税风险管理框架清单的基础上,以各自的涉税税种纳税申报表为出发点,结合税务稽查历史经验,发掘和记录各税种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各税种税基数据的关联性并做好台账和清单管理,进而系统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管理、防控风险,这是子分公司涉税风险管理的最终落脚点。
二、集团公司层面涉税风险管理要点
1.子分公司业务设计和经营地点选择
因企业多元化发展需要,企业往往需要成立多个子分公司,但在业务设计时,应注意对业务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管理,同时考虑业务的具体内容和所归属的行业性质,适当考虑行业税收优惠的适用性。
在经营地点的选择上,集团公司在做涉税规划时,应同时考虑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经营业务开展的便捷性以及关联业务开展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地方优惠性政策的适用性,在规避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经营地、降低经营成本。
2.关联交易定价管理
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符合规定的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提报关联交易同期资料,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可不准备同期资料。
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仅有境内关联交易的企业管理相对简化,但仍然存在被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在企业集团内各法人实体之间存在所得税税率差异的情况下,尤其要以独立交易定价为原则,加强转移定价的管理,不能放松风险管控;对于行业性、地域性原因导致的税负差异应给予适当关注。而对于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企业,企业涉税管理更为复杂,企业应建立境外关联交易专项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各项关联业务,合理定价,防止和境内关联交易相联系而产生双重风险。
综上, 在关联交易涉税管理方面,企业应从建立关联交易的政策和管理体系入手,以独立交易原则为出发点,结合其他的税收问题进行系统性管理,从而防控涉税风险。
3.资金集中管理
在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中,资金池模式和财务公司模式较为典型,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重点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保证以最小的成本开展相关业务。
在资金池模式下,根据财税2019年20号文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6号文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在应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时应注意满足企业集团的登记或公示规定,2018年取消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将企业集团名称及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后生效,已取得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并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同时,应注意集团内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防止资金由高税率方流向低税率而导致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在财务公司模式下,独立的财务公司属于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非银金融组织,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开具相关发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相对较低,但财务公司的成立批准较难,不适用于大多数企业。
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在统借统还业务中,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实际业务中,财务公司应注意利率转移定价的设定应合规,在业务量较大、多笔借贷的情况下,资金来源及去向的统计、利率计算定价应进行精细化管理,防止因资金流转不清晰、不符合统借统还的定义而增加企业税负。
4.重组涉税管理
企业集团出于优化资源配置、资本运作、业务筹划需要,对集团内部资产、资金、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进行优化重组,或出于企业扩张、产业链延伸等需要,对集团外部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均会涉及到税务问题。
在重组过程中,存在税种多、关联繁杂、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划选择等问题,涉税规划不合理、涉税管理不到位、涉税考虑不全面,均会给后期经营管理留下较大的税务风险、增加企业运营负担,在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也涉及到对计税基础、税会差异的记录、处理和申报问题。
在现有企业集团内部进行优化重组的情况下,通常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不改变计税基础的前提下,延缓纳税期限,但应同时注意对印花税等小税种的处理。在企业外部重组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选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中,以专业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开展交易,改变了资产原有的计税基础,即时纳税,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现时的合并成本,但重组后的税务风险和涉税管理负担较轻;在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不改变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本质上属于递延纳税,需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做好税务备案以及后续的涉税管理。集团涉税管理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选择并做好预案和后续管理。
作者 | 吕盈超,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冶金财会》2021年8月刊, 本文编辑 高雨萌
编辑| 林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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