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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11号
为规范我省工程监理市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管理,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要求,2011年,我厅对全省232家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资格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重点是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相应的监理资质条件。
2011年11月,我厅向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达标的45家监理企业发放了《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截止目前,仍有19家企业尚未整改到位,违反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参照《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我厅拟对襄樊市开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做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的处罚决定(见附件1),拟对郧县中天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做出责令停止承揽新的监理业务处罚决定(见附件2),并将对这18家企业继续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整改;拟对武汉金桥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家企业做出撤回监理企业资质的处罚决定(见附件3)。
如企业对公示的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12年5月14日前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雨梅 张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