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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管理制度:岗位津贴、学历职称津贴、 出差补贴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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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管理制度

岗位津贴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福利津贴体系,员工的工作岗位与相应的津贴标准直接联系,以达到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管理权责。

1.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评定各岗位的津贴标准。

2.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人员负责每月核算岗位津贴,报财务部作为薪资计发的依据。

3.各部门将管辖岗位的工作职责、劳动强度及相关编制进行说明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4条 发放原则。

岗位津贴的发放,要秉持优质优酬、多劳多得、严格考核、公平公正、分类发放的原则。

第2章 岗位津贴标准管理

第5条 津贴标准的制定。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各岗位特点,设置单独的岗位津贴标准,与公司财务部协商确定。

2.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的关键技术津贴标准,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技术要求等进行提报,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3.岗位津贴实施过程中,因岗位定编变更,如有岗位设置中未明确的人员或新增岗位,由各部门提报申请,公司可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岗位人员评定其津贴标准。

第6条 津贴的动态管理。

1.公司将根据责任任务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工作岗位技术含量多少、工作环境改善程度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岗位津贴标准。即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也随之变动;如员工岗位职责发生变化,岗位津贴也随之变动。

2.各部门需在公司核定的部门编制人数内,对各岗位人员津贴发放比例提出合理意见,以达到优化组合,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

3.人力资源部设置岗位津贴时,要将培训、考勤等员工考核工作相结合,实行挂钩管理。

第3章 岗位津贴计发管理

第7条 岗位津贴是员工薪酬体系核算的组成部分。按员工实际工作的岗位确定,并随工资同时发放

第8条 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岗位津站一律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按重新确定的岗位开始计发。

第9条 员工在病、事、探亲假等假期或因生产安排放行等导致其缺勤时间超过三天,其岗位津贴,按实际离岗的缺勤时间核算扣发。若不影响正常工作可不扣减岗位津贴。

第10条 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后,经考核合格享受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能享受岗位津贴。

第11条 员工如违反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根据相应罚则,扣取规定时间的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

第12条 员工在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被限制自由时,不得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协同财务部制定,人力资源部保留解释及修订权利。

第14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冲突条款,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15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二、学历职称津贴制度

学历职称津贴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人才保有率,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结合本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试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相关权责。

1.总经理负责对学历及职称津贴的发放管理进行审核、监督和控制。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员工学历及职称证件,并对证件真假进行判别。

3.公司员工应根据本公司管理学历职称的相关规定,提交已经取得的学历或职称证件。

第2章 学历津贴领取标准

第4条 学历、职称津贴领取范围说明。

1.公司已正式录用的、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学历津贴。

2.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能力以及成就获得相应等级称号并获得国家或行业认证的证书。

3.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获得职称证书者,可学历津贴、职称补贴两者兼得。

4.在享有公司现行学历、职称津贴三年后如未能获得更高的职位公司将中止其继续领取津贴。

5.从业资格上岗证书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5条 学历津贴等级标准。

所有符合公司学历津贴 领取资格的员工,公司按规定发放津贴,发放标准如下表所示。

学历津贴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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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职称津贴等级标准。

所有符合公司规定应享受职称津贴的人员按公司规定发放津贴,标准如下所示。

1.初级职称: 元/月。

2.中级职称: 元/月

3.高级职称: 元/月

第7条 员工在取得学历或职称后,又取得同等级别级学历或职称的,每月可重复享受该级别的津贴一次,学历津贴不得跨等级同时享受。

第3章 津贴的申请与发放

第8条 新录用的员工在办理转正手续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学历与职称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员工在取得学历(职称)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学历与职称的原件及复印件,呈请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9条 人力资源部要在该员工试用期期间或规定时间内对学历或职称的真伪做出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10条 总经理审批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提交学历或职称证件之日起计发学历及职称津贴。

第4章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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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员工如有学历及职称变更时,应第一时间提报人力资源部。如因员工未及时提报而造成津贴未能及时发放的公司不予补发。

第12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员工的学历及职称证书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以接受员工的监督。

第13条 对员工弄虚作假使用假学历、假职称、职称津贴的,人力资源部应则其返还学历、职称补贴外,并给予罚款、记过、降级、警告、开除等相应处分。

第14条 人力资源部或相关人员在对员工证件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取得学历津贴等现象,视情况给予罚款、记过、降级、警告、开除等相应处分。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保留解释及修订权利。

第16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冲突条款,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17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三、出差补贴管理制度

出差补贴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差旅费用的管理,提高员工出差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员工出差补贴的合理发放,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出差补贴事宜进行管理。

第3条 相关权责。

1.人力资源部根据合适出差相关事宜,并做好出差安排工作。

2.出差人需要制定出差计划,详细说明出差时间及出差地点,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4条 相关说明

出差补贴费用主要包括餐费、交通费 、通信费、住宿费等。

第2章 出差交通补贴

第5条 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

1.乘车区间在 公里以内,员工出差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

2.乘车区间在 至 公里以内,员工出差交通工具为火车。

3.乘车区间在 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火车动车组及高铁。

4.员工出差前往机场和车站,允许乘坐地铁、公共汽车、机场巴士。不允许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需要,需向上级请示。

5.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需要事前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

第6条 票价报销及补贴标准。

1.出差区间在 公里以内,员工可乘坐汽车,超出 公里,考虑安全因素,禁止乘坐汽车。

2.为节约费用支出,公司鼓励员工乘坐火车并给予经济补助。交通补助类别及费用如下表所示。

乘坐车辆补贴标准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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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在乘坐飞机时,只能购买8折(含)以下机票,超过8折的机票需请示部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购买乘坐。

第3章 出差日常补贴

第7条 出差区域划分。

公司员工出差区域按城市经济状况、地理位置及消费水平划分。具体划分情况如下所示。

1.一类城市,出差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深圳、天津等一线城市。

2.二类城市,出差地为省会及东部沿海地区地级城市。

3.三类城市,出差地为内陆省份地普通地级县级城市。

第8条 一类城市补助标准。

一类城市补贴项目及费用如下表所示。

一类城市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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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二类城市补助标准。

二类城市补贴项目及费用如下表所示。

二类城市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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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三类城市补助标准。

公司各部门的出差补贴项目及费用级别如下表所示。

三类城市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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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超过1个月以上,允许返回公司驻地探亲或家属前往驻地看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员工出差路途补贴方法实施发放费用。

第12条 员工出国赴国外出的补贴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前往国家的消费水平及出差事由,具体制定。

第4章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第13条 所有出差人员在出发前必须填写“差旅计划表”并请部门经理及行政部经理审批,凡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私自外出处理。

第14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总结表”、“差旅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并领取补贴费用。

第15条 报销程序如下。

1.申请人首先报销单交财务部会计进行审核。

2.财务部会计审核无误后,上报行政总监审核。

3.行政总监审核通过后,交总经理批准。

4.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出纳保险出差费用。

第5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说明。

第17条 各部门相关制度及规定若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8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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