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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农村环境问题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同时,农村生态环境正以惊人的速度被破坏,农村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正呈上升趋势,这与作为环境污染的治理主体的乡镇政府行为失调是密切相关的。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并没有将自身的资源优势用在环境治理上,而是用来谋取自身利益,实现由“代理行经营者”向“谋利型经营者”的转变。研究表明,快速的社会转型导致了社会结构功能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失调,这不仅表现为纵向上的环境治理规则的不完善,更多的表现为横向上的保障环境治理政策执行的体制与其他体制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在缺乏一个有效的整合机制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在环境与利益之间做出了短期的理性选择。环境治理的正式规则的不完善是乡镇政府偏离环境治理目标获得个人利益的直接原因,非正式规则成了乡镇政府通过经营政权来谋利的方式和途径。在实证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地调查法、访谈法、文献法等方法来搜集资料。结合当前转型期的社会特点对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一系列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在政府主导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各要素之间及其内部出现了不协调,其他要素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正是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发生行为偏差的症结所在。因此,要使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就必须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各要素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