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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市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办交办的“宛作风办问[2018]4号”督办通知后,唐河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2018年3月29日微信公众号“百姓观察风云”报道“唐河县祁仪镇万庄村一废旧轮胎炼油厂焚烧橡胶制品产生刺鼻恶臭味,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近日,唐河县干部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情况显示,2017年9月桐柏县安棚乡大倪岗村村民邵某租用祁仪镇万庄村村民刘某两亩多荒地建一废旧轮胎炼油厂,2017年9月底开始修建,2018年 1月建成投产。2018年1月19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郭勇在检查时发现该废旧轮胎炼油厂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土”企业,郭勇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县环保局主抓监察大队工作副局长杨烁进行了汇报。唐河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于2018年1月29日就此事向祁仪镇政府下达《问题交办通知》(唐环指办【2018】13号)文,但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王延迟没有按正常工作程序对文件的下发进行备案登记,祁仪镇政府相关人员均否认收到“唐环指办【2018】13号”文,无法认定祁仪镇政府是否收到该文件,致使该违法炼油厂未及时拆除被媒体报道,给唐河造成不良影响。3月29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刘玉广对该违法炼油厂做了现场调查,将调查情况汇报给县环保局。3月30日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县公安局于3月30日依法对邵某进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治安处罚。3月30日下午刘玉广与祁仪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废旧轮胎炼油厂进行了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之规定,县环保局及监察大队应对该违法炼油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监管、查处。县环保局及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存在对违法炼油厂污染环境问题工作不力、监管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之规定,祁仪镇人民政府应对该违法炼油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巡察、监管。祁仪镇负责环保工作的相关人员及时任万庄村支部书记存在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问责处理如下:
(一)对县环保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环保局局长罗景民向县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环保局副局长杨烁、县环保局协管监察大队工作的副主任科员陈海松诫勉谈话;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支书赵雷、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郭勇及中队长刘玉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王延迟警告处分。
(二)对祁仪镇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祁仪镇镇长袁延成写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祁仪镇党委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祁仪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委委员张森诫勉谈话、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祁仪镇环保助理刘中良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万庄村支部书记李久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了该县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推诿扯皮效能低下、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作风顽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坚决关闭污染企业,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主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改善唐河环境质量,尽快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新格局,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