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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表2
新建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单位:mg/L)
注:其他排污单: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
表
现有企业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单位:mg/L)
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表
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mg/L)
5、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
表
现有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单位:mg/L)
注:产品为味精
6、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2005
表
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排放最高允许限制(单位: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