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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国家和各地方相继出台了有关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运输部门、各运输企业适应时代的发展,启用这项新的科技手段来监控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日常运营状况,真正从源头上确保车辆行驶途中的安全。所以,本系列的最后一部分,我们来好好学习一下车辆动态监控方面的知识。
什么是车辆动态监控
车辆动态监控的定义
车辆动态监控,即重点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是指各安全责任单位(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等)通过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对重点营运车辆(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运行路线、速度及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和记录,做到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提醒或纠正,并根据统计数据指导其安全管理的综合行为。
法律依据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即《(下称“《办法》”)。
经2021年09月1日交通运输部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2022年02月23日起施行。
需要建设平台的企业
需要建设平台的企业
《办法》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监控人员的配备要求
监控人员的配备要求
《办法》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细则》第二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书面形式聘用或任命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行驶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管理。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办法》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2022年8月19日青岛交通运输局组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及联网联控考核培训,关于动态监控考核要求、指标、常见问题及违规行为风险、事故案例分享。
再次重申此违章处罚制度长期有效,对违章提示,预警提示置若罔闻者导致违章频繁的将上报行业部门,以行政手段处以重罚。
监控内容
监控内容
《办法》第二十四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对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设置要求为:
(1)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2)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
(3)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4)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注:危运车行驶速度的最高限值应根据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高速取75或以下,城市道路取55km/h或以下,夜间行驶按上述规定取日间限值的80%。
罚则
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