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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锌氧粉浸出渣及焙烧浮选含银物料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锌厂内
建设单位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反应釜及配套设备,采用氧压浸出-降温降压工艺流程处理锌氧粉浸出车间浸出渣(铅渣)和焙烧浮选浸出工段的含银浸出渣。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厂界外500m范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长家湾,废气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由于废气硫酸雾的源强不大,且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污染物均满足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氧气站废水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项目建设完成后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用地利用公司拆除的亚铁库房作为建设用地,经询问建设单位,公司原有建设用地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2)公司内部已经设置了管廊,管道施工过程仅进行管线布设,不进行管廊的开挖建设。
(3)在建设中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程序,坚持文明施工;
(4)施工期间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项目地块四周均需布设建拦挡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5)施工车辆进出场地时应冲洗轮胎并限速行驶,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有效降低了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程度;
(6)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不允许现场乱堆放。基坑弃土要随取随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8)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9)装修施工中使用环保涂料、环保油漆,减少有机废气产生量。
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长期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并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锌厂原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返回锌厂回水池,供各车间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不大。
(2)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厂区食宿,使用厂区已有的公共卫生间。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和厂区现有废水一同进行预处理后排入罗平县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施工时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经公司厂区已有的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分别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艺,初期雨水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4)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由于此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终止,因此本项目在采取了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大的长期的不利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在项目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阻挡噪声的传播;
(4)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和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
(5)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
(6)装修期间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7)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项目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同时与周围居民协调好关系,并注意听取周围单位的合理意见,就能尽量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噪声污染即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4、固废控制措施
(1)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基础的开挖,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量很小,且全部用于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2)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
(3)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相关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工业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率为100%。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氧压浸出过程中反应釜、闪蒸槽、混液槽、矿浆槽、中间槽均会产生硫酸雾,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硫酸雾产生的节点均设抽风口进行机械排风系统,保持槽内负压操作。收集的硫酸雾通过引风机收集后由下向上送入塔内,碱性氢氧化钠吸收液由耐酸泵打入塔顶通过布液装置均匀向下喷淋,形成逆流吸收,NaOH配制的溶液后送入吸收塔吸收烟气中的硫酸雾,处理后的气体经塔内除雾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类比罗平锌电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可详见附件),浸出车间硫酸雾排气筒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74kg/h,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5的排放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废气经过碱液吸收后硫酸雾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5、表6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从技术上,项目生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反应釜冷却循环系统过程中循环水因长期循环,部分指标(主要为SS和微生物)达不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要求需要定期排放,因此会产生少量的循环废水,这部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公司硫酸厂尾吸系统进行使用。项目循环废水主要污染物为TDS,由于循环废水的产生量较小,进入尾吸系统被稀释后,水质不会影响尾吸系统对用水水质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废水收集后进入公司硫酸厂尾吸系统进行使用是可行、可靠的。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定排的浓水及地面清洗废水依托公司现有生产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公司现有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象为污酸处理系出水、地面冲洗水、沉锌后液等含重金属或弱酸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微量重金属、砷、弱酸等。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两段石灰中和+硫化除重金属,再辅以“CO2+NaOH”脱钙软化,包括搅拌中和、硫化除重金属、脱钙反应槽、两段平流沉淀池、机械砂滤,出水用作中水,实行分质回用:部分出水以pH=10~11回用,余下回调pH=9回用。深度处理站处理工艺:化学软化+纳滤+树脂软化+两级反渗透+树脂混床脱盐。采用碳酸钠脱钙,依次经过细砂过滤器、超滤、纳滤、阳离子交换床,通过两级反渗透浓缩,淡水送混床,产出的脱盐淡水作为锅炉补给水回用,浓水送水淬渣工序并冲渣消耗。因此,项目废水可依托公司现有生产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拟采取减振、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标准。
4、固废控制措施
项目浸出渣(铅渣)氧压浸出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铅银渣和富银渣,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铅银渣属于危险废物(HW49 772-006-49),经压滤后暂存在综合车间危废暂存库,作为生产原料外售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富银渣属于危险废物(HW49 772-006-49),经压滤后暂存在综合车间危废暂存库,作为生产原料外售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目前环评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外售单位,待验收阶段明确外售单位并签订销售协议。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更好的保护土壤环境和地下水,将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项目拟采取相关措施。
(1)源头控制:项目加强生产管理,防止生产设备、管道发生“跑、冒、滴、漏”,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泄漏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控。结合项目各生产设备的情况,根据项目场地的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氧压浸出车间进行重点防渗。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车间设置围堰,围堰采用65mm厚的耐酸砖进行铺砌;防渗拟设置两层沥青玻璃布油、3mm厚SBS改性沥青卷材、1.5mm厚三元乙丙卷材、1.5mm厚聚氨酯涂层、1mm厚聚乙烯丙纶卷材、1mm厚树脂玻璃钢,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后,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途径,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本项目不设跟踪监测要求。
6、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员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进行绿化植被的种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制订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2)氧压浸出车间为重点防渗区,需按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做重点防渗措施,要能够覆盖泄漏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3)为防止反应罐破裂导致物料外泄,环评要求在装置区反应罐及贮槽等周围设收集沟,收集可能泄漏的物料,并用泵送回生产装置;
(4)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等国家有关规定,在设计、设备选材、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应加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做好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8、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
(2)项目建成投产后,重新修编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三同时”要求。
(4)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固体废弃物不得超过要求的30天。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应即时存放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不得随意堆存产生二次污染。
(5)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以“电子台账+纸质台账”的记录形式进行日常记录,台账保留时间不低于5年。
(5)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标准中的贮存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6)危险废物外运时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做好危废转移台账记录。此外,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明显的标志。
(7)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应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台账记录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2022)等技术文件及管理文件要求,以“电子台账+纸质台账”的记录形式进行日常记录,台账保留时间不低于5年。
(8)对于危险固废的收集及贮存,应根据危险固废的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和老化的容器贮存,并按规定在贮存危险固废容器上贴上标签,详细注明危险固废的名称、类别、代码、废物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数字识别码、产生/收集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及重量等信息;
(9)废气排放口必须按照国家和与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接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10)在厂区的废气排放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1-1995、.2-1995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2)设置标识。
(1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12)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需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