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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

添加时间: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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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

。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包

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OA 系统

动态核查公司名单公示多久_公司被动态核查_企业公示名单

(2)公示期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1 月 2 日

(3)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

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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