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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梦想佳园项目环评报告.pdf

添加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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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佳园建设单位(盖章)东山县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收到报告表日期环保部门填写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梦想佳园建设单位东山县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海域)东山县铜陵镇湖海路南侧基督教堂西侧排水去向排入北侧市政污水管网,进东山铜钵生物氧化塘污水处理厂中心经度11730'52.29"东中心纬度2343'41.02"北建设依据闽发改备[2015]主管部门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性质新建行业代码K70房地产业工程规模用地面积约9914m,总建筑面积62714.30m,地上建筑面积54527.0m总规模用地面积约9914m,总建筑面积62714.30m,地上建筑面积54527.0m,建设8栋18宅及附属低层商业配套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投资(万元)185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7电(kwh/a)11.6611.66其它1.2项目由来东山县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投资13000万元选址于东山县铜陵镇湖海路南侧基督教堂西侧建设梦想佳园(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备案表、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用地面积约9914m,总建筑面积62714.30m,地上建筑面积54527.0m,建设18层住宅及附属低层商业配套。

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6日准予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15〕号,备案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60108.9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4527平方米,建设7栋18层住宅及附属底层商业配套,使用功能为住宅416套,商业9000平方米。2016年12总体建筑面积比原备案批准的面积增加2605.35平方米,即增加地下室2605.35平方米,将地面部分停车位移至地下室,腾出消防扑救场地空间,该项目计容建筑面积54527平方米保持不变,所以项目未申请备案变更(见附件6备案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的“建设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类别,需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62714.30m,因此,东山县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1:委托书)。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踏看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二、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简述2.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东山县铜陵镇湖海路南侧基督教堂西侧。东山县位于福建省东南端,闽粤交界的沿海突出部,东海与南海交汇处。东山岛陆域介于北纬2333′33〞~2347′11〞,东经11717′33〞~11734′32〞之间。东濒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南临南海与广东省南澳岛相对,距潮州汕头甚近;西隔诏安湾与诏安县对峙;北面隔东山湾西南及八尺门海峡与云霄县相对;东北面隔东山湾与漳浦铜陵镇位于东山岛的东北端,是一座历经六百余年的文化古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素有“海滨邹鲁”之称。全镇总面积7.5平方公里,人口6万多,下辖11个居民社区、1个行政村、12个渔业公司,是东山县的经济、文化中心。地块四至为:北面10m处湖海路,隔着湖海路为居民住宅小区,南侧为空地,东侧8m处为乌墩基督教堂和安置房小区,西侧10.5m处石斋中学。周边主要敏感目标为:西面10.5m处石斋中学和东侧8m处乌墩基督教堂和安置房小区。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围环境关系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见附图3。2.2自然环境概况2.2.1地形地貌东山岛全境属丘陵地带,东北高,西南低,地势从东北向西南倾斜。

最高点苏峰山,海拔274米。全岛四面环海,通过八尺门海堤和大铲大桥与大陆相连。项目所在地属小丘陵地,个别地势起伏较大,地形较复杂,工程地质好,原土地基承载力不小于20吨/平方米,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2.2.2气候与气象东山县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温和,年平均气温21,最低气温在1月份,日平均12.6,最高气温在7月份,日平均气温28.2,无霜期为350天以上,多年平均降雨量1524.7毫米,降雨变化系数为0.24,大部分集中在4—9月份。蒸发量较少,据测定水域蒸年均1066毫米,陆地760米,平均相对湿度77.1%,年平均日照2199小时。本地区是福建沿海风速较大的地区,东山县多年平均风速5.4m/s,年平均最大风速为33.7m/s(10min最大平均)。常风向NNE-ENE,风频率11~26%。风的季节变化明显,每年10月是两种风向交替转换期,变化频繁。台风活动期5~11月,主要集中在7~月。台风影响数次平均每年4.81次,最多年份是1961年达11东山湾地区多年平均大风(8级)的日数平均为122天,主要集中在10至翌年3月,逐月日数都在14天以上,占全年的73.8%;夏季最少,大风日数仅占全年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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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湾地区多年平均大风(8级)的日数为4.9天,主要出现在6~9月,为3.8天,约占全年的78%;其他月份较少。2.2.3水文特征东山县属海岛县,水资源十分贫乏。水资源是东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最主要的限制因素之一。1970年建成从云霄引水入岛的输水干渠-向东渠,引入的淡水储于红旗水库作为引入水源的终点和调节库,且为目前东山县西埔水厂的水源库,成为全县城市主要生活和工业用水水源。东山海域水文条件受粤东沿岸、南海暖流、黑潮分支和闽浙沿岸等几种水系在不同季节的消长变化,以及台湾浅滩外侧海域上升的相互作用。根据福建省海岛资源综合调查研究报告,东山海域(验潮点)分潮振幅比值F=(HK最大潮差4.14m,平均潮差2.32m,平均涨潮历时,落潮,涨潮历时比落潮历时长约7小时。2.3社会环境概况201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预计18.36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8.36亿元的100%,比上年增收900万元,增长0.5%。地方级财政收入预计11.94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1.94亿元的100%,比上年增收6300万元,增长5.6%。铜陵镇位于东山岛的东北端,三面濒海,唯西部与康美毗邻,全镇总面积5.4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4万人,下辖11个社区、1个行政村,12个渔业公司。

是一座历经六百余年的文化古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素有“海滨邹鲁”之称,是东山县的经济、文化中心。2.4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根据闽政〔2011〕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漳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及《东山县城市环境规划》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执行标准情况如下: (1)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为马銮湾,根据闽政〔2011〕45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漳州市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的马銮湾主导功能为养殖、旅游和浴场,执行(-1997)《海水 水质标准》中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2)大气环境 根据《漳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和《东山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相关内 容,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属二类功能区。见附图9。 (3)声环境 根据《东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 见附图10。2.5 评价标准 2.5.1 环境质量标准 (1)海域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山铜钵生物氧化塘污水处理厂统一处 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最终纳入马銮湾,马銮湾主导功能为养殖、旅游和浴场,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详见表2-1。 (2)大气环境 2016 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二级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详见表2-1。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属2 类噪声功能分区,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项目临街建筑均高于三层楼以上,因此,项目临湖海路一侧噪声执行《声环境质 量标准》(-2008)中的 4a 类标准,东侧、西侧及南侧场界环境噪声执 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中的2 类标准,见表2-1。 2.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环境 项目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 污水依托附近村庄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侧湖海路市政污水管网(见附图4 目综合管线图和附图7城区污水排放系统规划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处理后进入东山铜钵生物氧化塘污水处理厂(或城垵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运 营期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4 级排放标准。见表2-1。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水污染物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2015)中B 级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 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见表2-1。 我国对居民区住户排放的油烟未制定排放标准,仅要求住户产生的油烟通过 烟道集中排放。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时,设立统一烟道,方便住户将处理 后的油烟通过脱排油烟机的排风口接入烟道管进行集中排放。 本项目商业店面并未设置专门餐饮店面,营运期沿街商业店面若从事餐饮 业,建设单位需预留专用油烟管道,并另行环评,其规模划分及油烟废气排放执 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2001)中的标准(见表2-1);小区恶臭 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中的二级标准(见 表2-1)。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工场界噪声执行(-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具体见表2-1。 本项目为商住小区,运营期小区场界除北侧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场排放标准》(-2008)中2 类标准,北侧临湖海路一侧噪声执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场排放标准》(-2008)中4 类标准。 住宅小区边界除北侧外噪声排放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 类标准,北 侧临湖海路一侧执行噪声排放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 类标准。见表2-1。 表2-1 本项目评价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取值时段 PM 10 CO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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