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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

添加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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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铜仁市人民政府印发《铜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方案指出,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脏乱差和环境问题为导向,严格管控乱倒乱排行为,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8.5%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要基本实现“三不到”,即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无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现象等;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排水沟渠内排水通畅,未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淤泥等;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村民群众所认可。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梯次推进,开展“百村行动”,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特色小寨,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1日

铜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及省内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铜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管护机制,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脏乱差和环境问题为导向,严格管控乱倒乱排行为,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8.5%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要基本实现“三不到”,即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无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现象等;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排水沟渠内排水通畅,未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淤泥等;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村民群众所认可。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梯次推进,开展“百村行动”,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特色小寨,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根据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分批次分区域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新村建设聚居点、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乌江、锦江等重点流域加快推进治理,分清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县级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深度结合“以工代赈”,防止政府大包大揽,集中群众智慧和力量推进共建共管共享。

污水农村开展什么工作_开展农村污水_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节地、节水、节能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水资源良性循环。

四、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

立足我市山区农村特点、村民居住相对分散、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等实际,坚持“分散治理为主,宜集中则集中”,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注重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建设与分散治理、厕所革命与污水共治相结合。

对零星散户,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充分利用农户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对一般聚居区,推行“农户小三格化粪池+集中大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或多级厌氧”等单独或组合技术模式,处理后用于农灌及资源化利用。

对聚居度较高且环境敏感的村庄,鼓励就地建设集中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采用低能耗或无动力技术分散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对符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纳管标准的,可按要求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集中处理。

处理后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根据《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1),进行排水污染物控制。

五、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形成“聚指成拳”效用

(一)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争取投入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推进、各建其功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拳”作用,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好用活“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政策,从2023年起,市、县两级每年统筹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宗等部门相关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改厕工作。

(二)落实地方财政配套。坚持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对照年度任务,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日常运维管理专项资金,以补足建设、运维不足部分;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各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及乡村旅游、现代农业、资源开发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积极探索供排水收费一体化,将供水收费及镇、村集体经济收入,适当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坚持和逐步推进使用者、受益者付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向村民收取农村污水处理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及有关市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压紧压实责任。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优先安排,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评估,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门为监管指导主体,乡镇(街道)为建设实施主体,村(居)委会为运维管理主体,受益农户全过程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具体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职责;市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部门联动。市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财政、水务、民宗等部门要加强联动衔接,统筹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特色小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要大力推进“厕污共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运维,确保建一个成功一个、完成一片提升一片。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四)坚持示范引领。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等经验做法,依据铜仁农村的地形地貌、人口聚居度、交通区位和产业布局等条件,聚焦“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特色小寨创建,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全域推进。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打造示范,选择出能够基本覆盖各种类型村寨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建设运维模式,让一般农户群众都看得懂、学得会、做得来,进而由点及面有序推开。

(五)充分发动群众。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村民保护环境责任,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变“要我治”为“我要治”。要调动村民污水治理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参与到本地生活污水治理的谋划、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在建设阶段可组织村民以工代赈投工投劳,后续运维阶段要探索逐步推广“谁受益、谁付费”,并依靠村民对污水治理管控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尽可能汇聚各方力量,提升治理成效。

(六)强化进展调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要建立调度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统筹调度力度,各有关市直部门及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报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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