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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泉州市2023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总结的报

添加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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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泉州市2023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国际船舶运输业和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业等核查工作总结》随文呈报,请审阅。

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尹璐电话: -)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3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国际船舶运输业和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业等核查工作总结

根据《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国际船舶运输业和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业等核查工作的通知》(闽港航航运〔2023〕2号)精神,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现场核查时间,认真开展2023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国际船舶运输业和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业等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及船舶核查情况

(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核查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79家(扣除已注销),通过核查企业78家,因自有运力不足5000总吨要求限期整改企业1家(福建安翔船务有限公司);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营运船舶276艘(494.37万载重吨,扣除已注销),均通过核查。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核查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船舶管理企业31家(扣除已注销),通过核查31家,核查通过率100%。其中有13家企业没有代管船舶,18家企业2022年共管理船舶42艘/总吨/.35载重吨。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企业43家,参加核查43家,其中8家没有开展业务。

(三)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际船舶经营者5家,均通过核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际营运船舶14艘(44.98万载重吨),均通过核查。

(四)内地与港澳台运输业核查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共1家企业及其所属2艘船舶(1.33万载重吨)从事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3家企业及其所属7艘船舶(2.83万载重吨/238客位)从事内地与台湾间船舶运输。4家企业及其所属9艘船舶(4.16万载重吨/238客位)均通过核查。

(五)无船承运企业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共备案无船承运企业31家,均未开展无船承运业务,其中10家已在上海航交所进行运价备案,3家正在办理终止经营手续,2家无法取得联系,剩余16企业已通知其按规定要求开展运价备案或者终止无船承运业务。

二、核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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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方面。全市参加核查的79家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营利企业57家,亏损企业22家,盈利率72.15%,与去年相比企业盈利率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运输需求减少,运价波动下行,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困难。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方面。船舶管理企业多为我市水路运输企业兼营,部分国内船舶管理企业多年没有代管船舶;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竞争力不强。

(三)国际船舶运输业方面。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国际集装箱运输需求逐步回落,运价由高位运行到逐步恢复常态,2022年全市投入国际船舶运输的船舶数与2021年基本持平。

(四)港澳台航线运输船舶调查情况。2022年,港澳航线运输企业均未开展港澳航线运输业务;对台货物运输市场基本稳定,企业略有盈利;受新冠疫情影响对台旅客运输2022年全年停航。

三、排查整改情况

在核查过程中,我中心会同县级运管部门重点对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水运企业海机务管理人员配备、运输船舶是否挂靠经营、委托外省船舶管理企业管理等情况一并进行了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县级运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排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对辖区内水运企业福建安翔船务有限公司自有船舶运力不足5000总吨、未达到经营资质要求的情况,督促属地台商区水路运输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若未按时完成整改,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撤销其经营许可。

(二)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情况。我市共有省际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家、客运企业泉州市海上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家,通过对其经营资质、海机务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等开展核查,两家公司经营资质均保持良好。

(三)运输船舶非法挂靠经营情况。通过查阅运输合同和运费收入等方式,对发现1家企业/1艘船舶营收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要求企业认真整改,规范船舶运费收入。

(四)委托外省船舶管理企业管理情况。我市共有8家水运企业及其所属11艘船舶委托外省船舶管理企业管理,其中2家企业自建体系、6家企业未建立体系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一并委托船舶管理企业安全管理。经现场核查,所有企业均与船舶管理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未配备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合同中均明确将海务、机务管理业务委托管理企业负责,但仍有3家企业存在与船舶管理企业对海务机务代管、船舶代管情况等信息掌握不足等问题,已督促属地水路运输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整改。目前,3家企业均已完成整改。我中心鼓励企业将经营船舶转回省内船舶管理企业管理,以便及时跟进管理情况,确保船舶安全运营。据了解,已有1家企业计划变更为委托我市企业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总结经验,要求县级运管部门对于核查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继续加强对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及实际履职情况、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运输船舶非法挂靠经营等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县级运管部门增加对未建体系且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企业的监管频次,指导、督促企业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贯,督促企业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抄送:泉州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港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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