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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环保人员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

添加时间: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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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多全国10084人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批捕最高检三大厅负责人透露

少数环保人员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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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6日讯(记者刘子阳文/图)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环境资源犯罪情况。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侦查监督厅副厅级检察员刘慧玲等“重磅”人物出席发布会,不难看出最高检对查办此类犯罪的重视程度。

据介绍,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0084人,起诉28707人。

检察机关为何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到突出位置?检察机关查处破坏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重点是什么?有什么新进展?在场记者抓住机会,问题一个接着一个,最高检相关负责人逐一作答。

生态环境仍存有案不立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原因何在?

刘慧玲:环境污染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而且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阻碍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为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国检察机关于今明两年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有效遏制犯罪的多发态势,严惩“保护伞”,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同比分别增长25.5%和22.4%。但是,污染环境犯罪仍然时有发生,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一些地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不严格执法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核心、重点及范围有什么特点?

吕洪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根据中央的精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中,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准确把握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

公益诉讼的范围分为民事和行政,两者各有侧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试点期间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

严查贪贿深挖窝案串案

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例_环境监管失职罪司法解释_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

李忠诚:从近年的办案情况看,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罪名也较为多见;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林业、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涉及审批、监管、处罚等各个行政环节,案件关联性强;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所介入查办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累计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

记者: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企业、工厂派驻了驻场监察,但是有的形同虚设,甚至有少数人内外勾结通风报信,检察机关在查处过程中通过什么渠道能够得到一些线索?

李忠诚:现实中确实还存在少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与企业相勾结,徇私舞弊,充当环境污染企业“保护伞”的问题,影响十分恶劣。

对此,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打击这些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一方面,主动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从相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深挖线索,从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入手主动排查线索,织密线索收集网络,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都得到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加强沟通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通报等工作,及时发现环境监管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将切实强化措施,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积极介入环境污染事件调查,认真查办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问题,坚持贪渎并查,严查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深挖窝案串案,努力做到查一案,挖一窝,带一串,严厉打击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等职务犯罪。

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统一调动、整合提升侦查力量,做到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灵活采用督办、交办等多种方式,化解办案干扰阻力,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同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检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程度,界定资源损失数量,准确认定损失后果,为严格查处渎职犯罪提供有力保证。

地方保护阻碍协作执法

记者: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集中力量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截至目前,发现了哪些问题?

刘慧玲:最高检今年3月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3月25日挂牌督办的第一批12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办理的10起案件已取得明显进展,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3起案件已经作出有罪判决。

第二批挂牌督办的11起案件的通知已经会签,即日下发。另有7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线索转相关省级院挂牌督办。

各省级检察院迅速动员部署,目前均成立了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方案,多地还积极走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推动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当前专项监督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一些地方协作执法能力不足;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取证要求存在认识差距。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或将影响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下一步,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将制定挂牌督办案件的具体办法,防止只挂不督、只挂不办、督办不力现象发生;研究污染环境罪等案件的立案标准、取证要点,推动专项监督动真格、出真招、求实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基层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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