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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生活污水,如不经正确处理而排入水域将会造成污染。为保护海洋环境清洁,船舶需根据法规要求配备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粉碎和消毒系统,或者集污舱。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国标的要求,很多船舶在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同时也配备了集污舱。
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有些船舶船员不清楚该如何合规地排放生活污水,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内航行海船生活污水排放要求,以及三类容易发生的违规的排放行为。
01 法规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5篇/5章5.1.1:
(1)本文适用于下述国内航行海船:
①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②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5篇/5章5.1.2:
(1)生活污水系指船舶上由人员或活的动物产生的污水,包括:
①任何形式的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②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③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④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废水。
(2)集污舱: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
(3)最近陆地:系指划定其领海的基线。
(4)灰水:系指厨房洗涤、洗澡、洗衣和洗脸盆的排水,但不包括本章第 5.1.2.1(1)条定义的来自便器、医务室和动物处所的排水,也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
02 常见的三种船舶生活污水系统
03 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法规规定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排放控制附加要求
5.1.7.1 对航行于生活污水和/或灰水禁排区域的船舶,应具有足够舱容以留存船舶在禁排区时所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和/或灰水。集污舱的容量应根据载运人数和航区等因素综合考虑。此类禁止排放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情况
2月16日,在对A轮开展现场检查,核查该轮生活污水记录簿时,发现该轮排放生活污水位置处于领海基线附近(如图4所示),后经询问责任船员、核查船舶AIS航迹、测量船舶海图离最近陆地距离等方式,确定该轮在距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位置排放了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该轮涉嫌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完成立案查出。
经与船员沟通了解,该船多数船员,包括责任船员对于“最近陆地”的理解都是望文生义,以为就是实际的陆地或岸边,而不是真正法规所指的“领海基线”。根据海20/第5篇/5章5.1.2.1(3),对“最近陆地”有明确定义:“最近陆地,系指划定其领海的基线。”
我国领海基线
1958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声明的决议》。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如图5所示,我国领海基线。
案例二
案例情况
1月27日,在对B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船艉甲板锚缆机格栅踏板下方空间饲养多只活鸡(如图6所示),活鸡所产生的粪便未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流向甲板排水口,进而直接排入海中。根据法规对生活污水的定义:海20/第5篇/5章5.1.2.1(1)③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所以活鸡产生的粪便属于生活污水,不能随意排放。经询问船员,称并不知道对活鸡产生的粪便是否需要收集处理。故该轮被开具缺陷,并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三
案例情况
1月7日,在对C轮开展FSC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曝气柜出口阀1(图7仅供参考,具体阀门以实船为准)一直处于开启位置,后来经过询问责任船员、核查生活污水记录簿以及AIS轨迹后,确定该轮在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12海里以内航行过程中,排放了只经过粉碎而未处理消毒的生活污水。
该轮船员认为,在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船舶应严格按照要求排放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完整处理”过的生活污水;但到了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法规并未直接给出明确的排放标准,因此出现了检查时被查明的仅经粉碎处理后进行排放的情况。
然而,在查阅法规时,确实发现海20/第5篇/5章5.1.3.1(1)规定: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使用经认可的设备排放经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海20/第5篇/5章5.1.5.1规定,依照船舶不同设备安装年限,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分别引用了MEPC.2(VI)决议、MEPC.227(64)决议和MEPC.159(55)决议的性能标准。其中“打碎和消毒的经认可的装置”并没有直接标注所引用的“经认可”的性能标准。
但是,在进一步查证后发现,当船舶仅配备船用粉碎消毒柜以满足生活污水排放要求时,如案例一所述A轮的情形,船舶所持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如图8)与船用粉碎消毒柜的型式认可证书(如图9)均引用了GB/T 10833-2015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如图10)的性能标准,即大肠菌群标准≦1000个/100ml,粉碎标准≦50mg/l。
所以,此案例中,C轮在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12海里以内航行过程中,排放仅经粉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将无法确保大肠菌群满足排放标准。该轮涉嫌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开具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