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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页.docx

添加时间: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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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智能调度监控系统_公交监控中心管理_公交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为有效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公司按照上海市人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为所有运营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和行车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辽宁中央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环友世界”监测平台,公司配备专用GPS监测设备。为全面落实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车辆违章行为,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公司设专人负责公司所有运营公交车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实行24小时连续监控,建立监控台帐,并做好监控记录。提醒司机杜绝非法驾驶,确保行车安全。2、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令等运营车辆,责令其立即电话整改,并做好记

2、录,并按照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3.在日常使用GPS车载终端时,司机应小心操作正线及其他附件。发现松动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管理人员安排维修。不得拖拽主线,以免接口脱落甚至损坏。4、确保监控平台每天实时在线监控。监控人员应密切关注车辆监控终端的使用情况,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司机违反规定破坏监控终端、关闭监控终端的,责令其进行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任职资格。5.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私自打开GPS主机盖,并将SIM卡取出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每辆车不得拆卸GPS定位仪。拆卸影响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6、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不能值班的,提前报告,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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