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隐秘驯化: "被加班"为何变成"求加班"?

添加时间:2024-02-16

/

本文非原创,转载自公众号“文化纵横(ID:)",作者庄家炽,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社会学系讲师。原文链接:/s/t6O--。转载已获公众号授权。

[导读]近年来,随着所谓“996工作制”、“感觉身体被掏空”、员工加班猝死等网络热点的发酵,“加班”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什么在个体劳动者普遍反对、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加班现象仍然大行其道,甚至在个别行业还成为一种潜规则,在个别公司成为一种加班文化?本文以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为基础,从资本的角度来讨论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加班现象,探究资本如何通过加班进一步侵占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研究发现,对于简单劳动者,资本通过劳动过程的去技能化实现对其剩余价值的占有;对于复杂劳动者,资本的微观权力运作深入到个体劳动者的思想里。通过管理劳动者的“心”,资本能以更少的抵抗来使劳动者加班,还能以更低成本甚至无薪方式来使劳动者加班。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升。国民生产总值连续增长,居民收入也水涨船高。但是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并没让人们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相反,加班逐渐成为一种工作“新常态”,成为职场中一种新的“文化”。

2016年9月,58同城推行了所谓的“996工作制”,即每天从上午9点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这种强制加班的行为经58员工曝光之后迅速遭到网民的口诛笔伐。差不多在同一时间,上海彩虹室内合唱团的歌曲——《感觉身体被掏空》爆红网络,唱出了许多人不想加班、讨厌加班而又不得不加班的无奈与辛酸。这些无奈与辛酸并不是空穴来风,不是无病呻吟,而是千千万万劳动者最切身的经历与体会。《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报告2015》显示:从2012年到2014年间,雇员的加班时长和有偿加班时间都有较大上升,分别同比增长17.26%和25.53%,然而加班工资增长的幅度不足10%。

国家的法律与法规对加班有严格的限制。早在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就有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某一时段因生产经营需要职工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擅自要求职工加班。加班时间同时受限,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为什么在个体劳动者普遍反对、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加班现象仍然大行其道,甚至在个别行业还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在个别公司成为一种加班文化?已有的研究从劳动经济学、组织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从劳动力供给、国家福利制度、组织特征、工作特征以及劳动者个人特质等多个角度讨论了加班的成因。这些研究列出了各种可能导致人们加班的因素:从宏观到微观,从国家、市场到个人人格特质。但是这样分析范式有罗列之嫌,不利于深入发掘各种相关关系背后真正的因果机制。不仅如此,脱离工人真正的劳动过程谈工人加班的原因淡化了劳动过程中的控制关系,隐去了资本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与角色,难免有隔靴搔痒之感。因而本文尝试直接从劳动过程本身出发,在劳动过程理论的视野下,探讨不同职业类别工人加班的成因与机制。

加班的规章制度_法律规定的加班_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

劳动过程视野下的加班行为

马克思奠定了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研究的基础。他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获取和掩盖剩余价值的过程,是资本家施行控制与工人抗争的过程。商品之所以能交换,是因为商品背后凝结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是劳动者出卖给资本家的既不是他们个人,也不是劳动,而是他们的劳动力。资本家不仅仅需要雇佣劳动者,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购买的劳动力转化为劳动。

布雷弗曼认为:当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野蛮的剥削方式不再有效,资本通过深化劳动分工,特别是通过科学管理的手段来造成概念和执行的分离。技术工程师掌握了对劳动过程进行分割与设计的权利,工人只能被迫地执行工程师的决策,资本通过这种方式彻底剥夺了工人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管理者首先收集关于生产的知识,根据这些知识对每一劳动步骤制定准则,然后用这种准则来规范工人的劳动。这样,脑力劳动便从生产车间中抽离出来,集中到管理部门。工人再也不需要任何技能或知识,而只需要如同机器一样按着特定的吩咐机械地工作。

所以,尽管社会的“平均技能”提高了,但是工人却丧失了技艺和传统的能力,他们的技能在绝对和相对的意义上都下降了。“科学越是被纳入到劳动过程之中,工人就越不了解这种过程,作为智力产物的机器越是复杂,工人就越不能理解和控制这种机器”。劳动过程的碎片化和去技能化迫使工人交出了劳动过程的控制权,资本掌握了工人劳动过程的主动权。在资本和劳动者的博弈中,资本逐渐处于上风。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这种主动权很容易转化为资本对劳动者剩余的进一步占有。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当资本需要工人加班时,遭受抵抗的可能性也比较低。

假设1:在资本需要工人加班的情况下,工人的去技能化程度越高,加班的可能性越大。

但是布雷弗曼却并没有讨论工人对这种控制(包括被去除技能)的主观理解、主观感受以及相应的抗争行为。也就是说,布雷弗曼的分析是单向度的,只见资本而不见工人,或者说工人都是十分抽象的。布雷弗曼的分析完全是从客观角度出发,这不是他的疏忽,而是有意为之。他一再强调在机器主义面前,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已经被摧毁,或者无力反抗,因此个人也就丧失了他们的个性。

在布洛维看来,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在进入垄断阶段时发生了一次重要转型,劳资关系不再是赤裸裸的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而是有所掩饰的,工人的同意和资本的强迫同样重要。他特别考察了资本主义工厂的“赶工”游戏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机制如何塑造了工人对“剥削”的同意,从而使资本在取得剩余价值的同时成功掩盖了剩余价值。尤其是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传统的制造业进入服务行业,对劳动控制的研究也开始深入到服务行业工人的劳动过程。相较以往,资本的控制重点、控制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低端的服务行业中,泰勒科学管理思想获得了延伸,流程化与标准化是资本控制劳动过程的主要方式。但是沃赫斯特等人对高档餐厅、酒店等高端服务行业相对复杂的劳动过程的研究发现,在这些服务行业中出现了“审美劳动”,工人的自我展示——原本只是工人的一个边缘特质——开始服从于公司的要求。他发现管理者更关注工人的自我展示、说话的方式、外部形象,而不是他们的技术和经验。

结果,工人成为一个符号工具,个人的风格和形象内化了公司的品牌和价值。通过这种微观治理技术,以自我实现、自我投资为基础的人力资本理论推动了中高端服务行业中劳动者的自我管理,人力资本理论成为资本控制的一个有力载体,个人价值理论推动了个体行动者的自我投资行为,包括发现自我、投资自我和实现自我。自我管理文化合理化、规范化、去政治化了企业的管理行为。与此同时,现代生活也被形塑为一场富有挑战性的冒险行动,成功的“企业家”、“冒险家”能够内在化资本的操纵,不断更新和提升其技能,以利于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生存。以前被视为不相容的要求——一方面是企业的发展,另外一方面是个人的成长——越来越“看似一致”。

假设2:在复杂劳动过程中,工人在工作中获得的自我实现感越强,加班的可能性越大。

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_法律规定的加班_加班的规章制度

数据分析与研究发现

(一)数据

本研究的分析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2年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该项目样本覆盖全国除港澳台、西藏和海南之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对象为样本家庭中年龄为15-64岁的全部劳动力。由于本文讨论的是人们的加班现象,因此将研究的样本限定为在劳动力年龄(15-64岁)、从事非农工作且通过正式途径就业的雇员。另外,由于本文讨论的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因此剔除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样本。在排除各相关变量的缺失值后,纳入到本次分析中的样本有2875人。

(二)描述分析

1.职业类型与加班类型

如表2所示,通过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加班类型的对比,有以下几点发现:

(1)就主观认定的加班而言,复杂劳动者加班的比例更高。简单劳动者中主观认定的加班比例为35.51%,比复杂劳动者主观认定的加班比例低10.77%,具有显著性差异。

(2)就客观认定的加班而言,情况出现了非常大的反转。复杂劳动者中客观认定的加班比例为44.21%,与主观认定的加班比例没有太大差异。但是在简单劳动者中,若按照客观的加班标准进行认定,加班的比例就从35.51%上升到了71.72%。表明对简单劳动者中而言,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客观认定的加班劳动在他们看来并不属于加班行为。

(3)复杂劳动者的无酬加班比例高于简单劳动者的无酬加班。复杂劳动中有18.48%的劳动者为无酬加班,比简单劳动者无酬加班的比例高5.27%。

加班的规章制度_法律规定的加班_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

加班的规章制度_法律规定的加班_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

表3对主观认定加班与客观认定加班进行了交互分析,发现主观认定加班与客观认定的加班重合度较高,尤其是在发生加班的情况下。即主观认定发生了加班的受访者中有70.69%的人实际也发生了加班。但是主观认定加班与客观认定加班也不完全一致,主观认定没有加班的受访者中,有58.83%的受访者客观上发生了加班,同时主观认定加班的受访者中有29.31%的受访者客观上没有发生加班。

加班的规章制度_法律规定的加班_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

通过表3的分析可以发现一点:主观认定的加班与客观认定的加班并不完全吻合,按照客观认定的加班标准,有一部分劳动者实际发生了加班,但是他们却不认为发生了加班;还有一部分劳动者实际没有发生加班,但是他们主观上认定自己加了班。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理清主观认定加班与客观认定加班之间的关系。

通过表4可以发现,在客观认定发生了加班行为而劳动者主观上认定自己没有加班的个案中,职业类型为简单劳动者的比例将近2/3,为62.46%。客观上认定没有发生加班行为而劳动者主观上认定自己加班的个案中,职业类型为复杂劳动者的比较超过2/3,为68.7%。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差别,有可能是两类劳动者身处不同的劳动体制导致。简单劳动者更多的是采取计件制,因此在8小时工作之外,许多工人会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以赚取更多的收入。因为是自主选择行为,很多人可能就不会将这样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视为“加班”,更不会是“无酬加班”。

法律规定的加班_加班的规章制度_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

2.职业类型与工作取向

如表5所示,在自我实现取向因子上,复杂劳动者的得分为61.70,高于简单劳动的59.47,其差异具有统计显著性。但是在生存取向因子上,简单劳动者与复杂劳动者的得分分别为72.50和72.36,没有显著差异。

法律规定的加班_加班的规章制度_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

表6展示了加班人群在生存取向因子和自我实现取向因子上的得分。在自我实现取向因子上,三种类型的加班中复杂劳动者的得分均显著高于简单劳动者。也即,相较于简单劳动者,只有自我取向因子得分更高的复杂劳动者才会发生加班行为。发生客观认定加班的简单劳动者与复杂劳动者在生存取向因子得分上没有显著差异,发生主观认定加班的简单劳动者与复杂劳动者在生存取向因子上也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在发生无酬加班的情况下,复杂劳动者的生存取向因子得分显著地高于简单劳动者的自我实现取向因子得分。也即,相对于简单劳动者,只有生存取向因子得分更高的复杂劳动者才会发生无酬加班。

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_加班的规章制度_法律规定的加班

(三)模型及检验

我们在模型中逐个放入分别测量雇员当前工作的劳动过程所受的“技术控制”和“意识形态控制”的自变量,可以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这两方面因素对其不同类型的加班劳动发生有不同程度的显著影响。

研究发现,客观上劳动过程的去技能化确实增加了工人加班的可能性,但是在他们的主观感受上,他们的加班可能性更低。也即许多的加班在他们看来是“正常的”劳动时间,因此既不属于加班,也不属于无酬加班。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出发,这表明劳动过程的去技能化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对工人劳动过程的控制,资本可以对所需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进行更好的预测和安排,也就可以提前对工人的劳动时间进行规定,超时的加班行为通过资本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被合理化为正常的工作时间。

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工人的生存取向因子和自我发展取向因子,以讨论资本对工人的意识形态控制对工人加班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只有生存取向因子对主观认定加班有微弱影响。职业地位和自我取向因子的交互项存在统计显著性,意味着相比其他工人,复杂劳动工人的自我实现取向因子越高,发生无酬加班的可能性越大。他们在工作中的自我实现取向因子每增加1个标准单位,发生无酬加班的几率比就上升1.8%。然而,在控制了工作的生存取向因子和自我实现因子之后,复杂劳动者加班的几率仅仅是简单劳动者的0.35倍。这表明,复杂劳动工人发生的无酬加班行为更多的是一种自发的加班行为,是在自我实现动机驱动下的加班行为。工人在自我投资、自我管理、自我价值实现的美丽图景下,一头扎进到资本编织好的口袋中,自觉加班、自愿加班,体现了资本的微观权力运作对工人行为的影响。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2年)的数据为基础,从劳动过程理论的视角出发讨论中国城乡居民的加班现象。与以往的研究站在国家、市场和组织环境或者是个体劳动者的角度不同,本文选择从资本的角度来讨论普遍存在的加班现象,即在国家明令禁止、劳动者积极反对的情况下,资本如何能够通过加班进一步侵占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本文的基本假设是:针对不同的劳动方式,资本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在传统的制造业及低端的服务行业中,资本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通过生产过程的流程化与标准化来管理工人的“手”,实现他们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占有。而针对以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为代表的中高端职业地位群体,资本采用的是另外的一套逻辑。以自我实现、自我投资为基础的人力资本理论推动了中高端服务行业中劳动者的自我管理,人力资本理论成为资本控制的一个有力载体,个人价值理论推动了个体行动者的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行为。资本的微观权力运作过程进入到个体劳动者的心里,深入到个体劳动者的思想里。通过管理劳动者的“心”,资本不仅能够以更少的抵抗来使劳动者加班,还能以更低的成本甚至是无任何薪酬的方式来使劳动者加班。

客观上劳动过程去技能化工人的加班几率比更高,但是在他们的主观感受上,他们的加班可能性更低。许多的加班在他们看来是“正常的”劳动时间,因此既不属于加班,也不属于无酬加班。这表明,劳动过程的去技能化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对工人劳动过程的控制,资本可以对所需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进行更好的预测和安排,也就可以提前对工人的劳动时间进行规定,超时的加班行为通过资本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被合理化为正常的工作时间。

以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为代表的复杂劳动群体加班的可能性显著地高于其他群体,而且这种加班更多的是一种“自发的”、“自愿的”无酬加班。研究发现,相比其他工人,复杂劳动工人在工作中的自我实现取向因子每增加1个标准单位,他们发生无酬加班的几率比就上升1.8%。

早期关于加班的研究发现,特定的工作能给个体劳动者带来特殊的“过程福利”,这些过程福利包括社交圈的拓展、自我能力的提升等等,因此在加班的过程中,个体劳动者感受到的不是被剥削,而是一种“难得的学习机会”,是一种“荣耀”。但问题是,这些所谓的“过程福利”真的是劳动者的福利吗?这真是个体劳动者真正需要的福利吗?这到底是劳动者的福利,还是资本可以坐享其成的福利?

加班的规章制度_公司加班行为准则是什么_法律规定的加班

莱德纳在20世纪90年代所著的《快餐快语》(Fast Food,Fast Talk)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答案。他对比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服务行业:快餐行业的服务工人和保险销售员,发现麦当劳资本面对的是标准化的需求、固定的场所,且有管理层在现场监管,因此情境的确定性较高,资方可以抹去工人的主体性,代之以一种标准化的、脚本式的自我展示,消费者与资方形成联盟,共同控制工人的劳动过程。

而在保险销售中却是另外的一种情况。因为这是一种离开特定场所的、面对潜在购买者的、缺少现场监管的服务,因此资方在为保险代理人提供标准化的互动脚本之外,允许他们在与潜在顾客的互动过程中享有较强的自主权。为了确保这种“远程监管”的实现,资本的管理进入了更深的层次,通过向保险代理人灌输心灵鸡汤来形塑工人的世界观,管理他们的自我。即资方的手开始伸向工人的意识形态,开始培养那些愿意遵从市场规则的工人——自我经营的主体——将他们的自我实现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而自我管理的工人在面对资本的加班需求时自然反抗更少,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一轮又一轮的加班大业中,因为摆在他们面前的是资本描绘的一幅自我成长、自我实现、走向人生新高度的“美丽蓝图”,是他们实现自我的又一次千载难逢的好时机。

最后,需要说明一点:劳动过程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风格非常明显的一个理论流派,本文选择了从劳动过程理论视角出发来研究加班问题就很难摆脱这个风格与视角的基调。但是,在研究加班问题的时候采用劳动过程理论的分析视角并不是暗示其他视角、其他力量无足轻重,也并不是否认劳动者自身主动性独立存在的可能。只是说加班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牵涉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广泛的影响,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来对这个现象进行理解。已有的研究多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劳动者加班背后的现实逻辑。

问题的关键是:加班劳动是资本与劳动的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是工人具体的劳动过程的一个重要面向。因此,谈论加班问题,还必须回到工人的劳动过程中寻找答案,需要把资本拉回到分析的框架中,摆脱工人自愿加班还是非自愿加班的浅层次讨论,进一步深入分析资本通过何种方式让员工加班,如何实现剩余价值占有的目的。本文是对该视角的一种初步尝试,在职业分类以及资本控制手段的操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去改进、去完善。

本文原载《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3期,原标题为“从被管理的手到被管理的心——劳动过程视野下的加班研究”。篇幅所限,内容有删节,注释从略。图片来自网络。转载请联系版权方。

本文非原创,转载自公众号“文化纵横(ID:)",作者庄家炽,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社会学系讲师。原文链接:。转载已获公众号授权。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kakqq.cn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