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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doc

添加时间: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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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各二级子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XX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XX公司董事会下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裁担任。成员为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及法审人员。具体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承担。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申报的原则及条件第五条XX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人员编制应当遵循控制总量、压缩编制的原则;相应控制人力投资总额,节约人力成本、费用。做到“定岗、定编、定员、定费用”。符合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第六条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报编委会: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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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为完成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或战略任务所必须成立的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属于公司工作职能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确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其他因业务发展而又不宜或不便由XX公司有关部门、已设立的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的申报程序如下: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机构的性质、任务、编制、规模、管理形式、经费总额与来源)。经审定后,由行政人事部拟XX投资发文批复有关公司、部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XX公司各部门、各公司不得自行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扩大编制。第十条对各公司职能管理中心、部门设立采取下列管理模式。XX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中心、部门的增设、撤销或调整等进行审核,并报编委会审定;负责中心、部门的审查工作。XX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心、部门的增设、撤销、调整等提出初步意见;推荐中心、部门负责人;中心、部门成立后负责对该机构的日常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配合XX公司行政人事部对机构进行年度审查。第十一条根据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的变化,属于下列情况的各公司职能管理中心、部门,XX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机构调整或职能调整后可以由XX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其他职能管理中心、部门承担的,应尽量交给各有关部门或各公司其他职能管理中心、部门,机构名称撤销,岗位合为某项工作任务设立,在任务完成或已被停止时,应及时提出予以撤销。

不能有效地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长期业务量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的要予以撤销、合并或改组。不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保持工作联系,不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各公司职能管理中心、部门,应予整顿。第十二条对各公司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各公司应予每年年终向XX公司报送下列年度审查材料:(一)《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机构编制年度审查表》。(二)上半年度编制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机构设置、编制调整计XX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在《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机构编制年度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并报编委会评议、审定。第十三条XX公司部门、各公司机构变动将通过内部文件通知或公示。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XX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二四年九月日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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