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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法律事:员工拒绝返工咋办 旅行合同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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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一些身边法律事得知晓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企业职工被隔离治疗,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消费者在旅游中感染,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责任?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相继采取了推迟复工、交通管制、小区封闭管理等有力措施应对。与此同时,也给群众带来了一些法律困惑,需要解答。

员工拒绝返工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有网友反映,因为小区有人感染,自己所在楼栋要居家隔离观察,不能赶回企业复工,等到隔离解除,自己赶到外地上班还要再次自行隔离,耽误很长时间,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被劝退。

这一担心,有的似乎已成现实。“接到公司打来电话,要辞退一拨人,我是其中一个。”有网友说,公司提前了一个月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

对于疫情期间,企业职工感染新冠肺炎被隔离治疗,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菲认为,不能。她介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相关通知,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情况确实存在,张菲建议,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还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求助,公司延期到2月9日复工,其间没有返回的员工,按照请假处理。返回后要隔离7天,没有工资,上下班还要打车,由于成本太高,决定暂不回去。“公司人事说要给予劝退,这样合理吗?”网友问。

张菲认为,因疫情特殊需要,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岗,如员工拒绝,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不过考虑到多地采取交通管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

旅游合同如何处理

春节假期,以往是旅游出行高峰期,但今年碰上疫情,“人看人”的热闹变成了家中宅。对于疫情前已经购买旅游服务或是已经出行的游客来说,不少遇到了“进退两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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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投诉,年前在旅行社报名了出国游,但没想到疫情来袭,接到旅行社的通知不让出行了。他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但旅行社拒绝承担已经预定酒店的费用。

相比之下,被“卡”在半途中的游客更为尴尬,尤其是出国的游客,有的直接遇到航班取消、无法回国的情况。据报道,截至2月9日,民航局已协调9架次包机接回滞留海外中国公民1107名。

不仅是游客郁闷,旅行社也损失很大,旺季变淡不说,还面临一系列法律纠纷。受疫情影响的旅游合同如何处理?旅游途中遭遇疫情要怎么应对?成为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关注的问题。

“此次疫情应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实现和履行。合同的双方主体均可以解除合同。”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由组团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扣除后,将余款全额返还消费者。合同解除后如组团社仍对外支付费用的,即使该费用属合理正当,也应列入余款之内,退还旅游者。

若在旅游途中遭遇疫情,旅行社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令,立即停止行程,双方解除或变更合同,及时采取安全、安置措施,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至合理地点。因防疫增加的如口罩等必须的防护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食宿费用由消费者承担,返程费用由双方均担。

若消费者在旅游中感染病毒,法官提醒需从医学诊断、病源、旅行社是否采取了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发病者的自我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其他因素等综合判断责任问题。如因旅行社未切实履行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合同和法定义务而导致的,消费者有权依合同或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择一主张权利。如果旅行社已履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则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涉企案件怎么执行

“你们好,我是铜官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刚才通过微信好友邀请,将各位拉到群里来,主要是为了你们与铜陵某建设公司、黄某的案件……”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执行法官陈坦文在微信群里沟通的是4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是同一主体。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关联案件查询,陈坦文发现被执行人在铜陵中院有多起案件也在执行且财产已有眉目,便提出参与分配执行款的要求,拿到了铜陵某建设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陈坦文通过微信与4名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沟通协调,大家表示同意方案了结纠纷。

执行案件本身就存在人难找、财产难寻的情况,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执行工作会不会停摆,错过查控机会,成为不少申请执行人特别是企业担心的事。

“执行工作不会停止。”不少法院执行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疫情防控期间,需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外出办案,执行听证原则上暂停或延期举行,但执行工作会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引导当事人线上履行,推动案件执结。需要跨区域执行的案件,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

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特殊需要,也会暂缓实施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医院、企业及人员的财产查控等措施。1月27日,太和法院接到一家生产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解封银行账号的申请。办案法官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分期履行义务的协议。之后,太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公司银行账号予以解除冻结。当地政府随后接管了这家企业,开足马力生产防疫物资,每天能生产1万多只口罩。

此外,对于已受理的企业诉讼案件,疫情防控期间,各法院采取延期开庭的措施,条件允许的可以采取“云审判”模式。企业相关人员可以关注法院动态,与承办人及时沟通了解诉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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