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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添加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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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和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建节能〔2012〕3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深建节能〔2012〕23号)要求,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2年8月底,经核查,全市有预拌混凝土企业(法人)共计85家(表1),其中无生产场所、无设备、无人员的“三无”企业16家;预拌混凝土站点118个(表2),其中有生产场所的站点102个;本次核查合格的站点63个、限期整改的站点19个、不合格的站点12个、处于搬迁或停产状态的站点8个。核查结果的具体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

表1.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情况表

数量

资质等级

全部站点处于生产状态

部分生产,其余处于搬迁或停产状态

全部处于搬迁或停产状态

“三无”

合计

二级

29

43

三级

32

41

暂定三级

合计

62

16

85

表2.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站点情况表

数量

所属企业

资质等级

实际生产

搬迁、停产

“三无”

合计

合格

限期整改

不合格

二级

39

13

70

建筑公司资质动态核查_资质动态核查人员要求_工程分公司需要资质动态核查

三级

24

47

暂定三级

合计

63

19

12

16

118

(二)合格企业站点情况。核查结果为合格的站点包含两类:一类是首次现场核查即达到合格标准的站点,共有9个;第二类是首次现场核查结果未达标,但经整改、复检达到合格的站点共有54个。

(三)限期整改、不合格站点情况。核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站点,是指首次现场核查未达标,截至目前仍未完成全部整改的站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站点包括三种情形:(1)现场核查未达标项目较多且关键必备项缺漏,截至目前仍未开展或完成相关整改的站点,有6个;(2)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交核查资料的站点,有5个;(3)暂定资质过期、未办转正、亦未申报的站点,有1个。

根据核查结果,现对一次检查通过的下列9个合格站点给予表扬,包括: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福田站)、深圳市高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华站)、深圳市华全混凝土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深圳市鹏城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坂田分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坑梓预拌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预拌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对检查不合格的下列12个站点给予批评,包括:深圳市尚龙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岗站)、深圳市尚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坪山大工业区搅拌站、深圳市石景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星建材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深圳市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坚固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福永站)、深圳市凯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湾分公司、深圳市凯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石岩分公司、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圣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核查发现,我市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在资质管理、实验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质管理欠规范。部分企业对资质管理不够重视,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已变更多年或几经变更,仍未到我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少数企业生产场所与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登记的不一致;个别站点的生产场所早已搬迁,但未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应报建和验收手续。一家企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暂定三级资质已过期,未按要求办理转正手续,其资质证书已处于失效状态。

(二)工程技术人员缺乏。部分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明显低于资质标准要求,大部分企业存在不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不积极参与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持证上岗人员不够,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不足的现象。部分聘用人员没有社保或提供证件不全。少数企业主站和分站之间甚至企业之间,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存在重复现象。

(三)实验室条件不合要求。一些企业实验室的仪器无法正常使用,未能按时检定(校准),大部分企业还存在未按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对校准结果进行适用性的判定,自校记录不符合要求(缺关键原始数据);部分企业未配备原材料的专用留样室,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安装不符合要求,实验场所的温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少数企业的混凝土和水泥试件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未能及时修订;少数企业管理台账或方案不完善,试验记录不完整,原始记录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全,签字不及时,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不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未能标识;大部分企业缺少废水废浆的回收利用方案以及相关的记录。

(五)其他问题。由于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整体产能严重过剩,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产量未达到资质标准的最低要求,造成很大的浪费。个别企业所设分站点的内部权属和管理较为混乱,存在挂靠或依附有资质企业的迹象。另外,还存在少数企业不配合检查组核查工作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一)为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和相关行业规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办〔2011〕225号)的规定,我市已停止受理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并对站点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本次核查出的102个有生产场所的站点,将作为今后本市总量控制的基数,结合工程建设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对未取得预拌混凝土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站点),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正在搬迁或停产站点需要恢复生产的,应严格按照《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12号)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撤回或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其资质证书。

(三)未按规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转正的企业(站点),如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核准资质;重新申报资质未通过的,该站点将依法予以取缔。

(四)对因各种原因歇业、实际处于“三无”状态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撤回或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其资质证书。其他未清查上报、属相同情况的“三无”企业,按照上述意见处理。

(五)根据《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深建规〔2012〕6号)有关规定,对本次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限期整改和不合格的企业(站点),我局将给予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相关需整改问题的清单,将移送所在区域监管部门。有关站点应对照核查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2012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所在区域的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各区域监管部门应就站点整改情况及上报的整改报告提出意见,于2012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至市住房和建设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组织现场复查。对整改复查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站点,我局将依法撤回或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人才信息库核验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1〕652号)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报省“三库一平台”的企业库和人才库信息的录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予以更新、补充和完善。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注重技术人员培养,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增强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性,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三)我局将会同各区域监管部门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准入清出制度,坚决取缔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资质挂靠行为,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诚信评价结果,对混凝土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附件:

1.深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2.深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文档附件:附件1:深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doc

文档附件:附件2:深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资质动态核查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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