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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的概念

添加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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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文 明 与 环 境 资 源 法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9. 8. 3~6· 昆明)论文集 1092 中 国 法 学 会 环 境 资 源 法 学 研 究 会 China Law of and Law, CLS-AERL 环境损害的概念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广州 ) 摘要:从法律上界定环境损害的概念和范围是完善相关预防和救济制度的基础。环境损害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经由环境的损害”,其对象即赔偿权利人包括普通自然人、法人以及政府或其他组织。环境损害具有社会性、价值性和复杂性特征,损害的客体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 关键词:环境损害 法律事实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 环境权益 一、引论 人与自然的关系正面临严峻的考验。起源于自然、作为自然异化之产物的“人类”与作为母体的“自然”正深深地相互伤害,人类损害环境,1环境伤害人类。进言之,人对自然的伤害正伤害着人类自身,自然对人类的报复终将使自然的进化失去意义。

可以说,已经引起人类高度重视的环境问题的现实表现就是环境损害。因此,人类应对环境问题最迫切的议题应当是预防环境损害,并对损害结果实施救济。而作为环境保护之制度支撑的环境法,更应当厘清环境损害的概念,为预防和救济环境损害的制度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二、环境损害的含义 (一)环境损害的语义分析 从字面来看,环境损害可作“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经由环境的损害”两种解释。其中前者即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的不利影响,表面上看损害的对象是环境,实质上由于人在环境中的地位及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对环境的损害”也是对人的损害,只是未必表现为人的直接损害,而是间接的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损失;后者即由于环境问题而带给人类的损害。 环境法上的环境损害应采广义概念,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的损害。对人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而对环境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2实质上是对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这两种环境损害往往是同一行为的不同后果,并且相互联系。需要注意的是,对人的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是明确的,即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人;而对环境的损害,其赔偿权利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确,需要考虑其损害后果的公共性。

环境损害细分_环境损害分为三大类_受损环境类型

由于环境“就其本身固有的属性来说,为了公众的利益应委托于公共机关来维持、管理”,3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因此对环境的损害实质上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赔偿权利人应由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来充任,一般应当是政府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众集体。 因此,虽然环境法上采环境损害的广义解释,但从制度设计的技术角度考虑,可以将环境损害的对象等同于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以避免不必要的混乱。具体来说,环境损害的对象包括作为个体的自然人、法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以及公众——往往由政府和其他组织来代表。 (二)环境损害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般谓损害乃财产或法益所受之不利益。4对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致损害的现象,有“环境侵权”、“环境侵害”、“环境损害”等不同的概念表述。虽然对概念的取舍有不同的考虑,但其内涵基本一致。例如,“环境侵权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1 环境“并非自然本身”,是比自然更宽泛的概念,包括自然环境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即一般所谓的自然或自然界,是由光、热、水、土、大气等无机因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有机因素共同组成的自然体系。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的环境,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城市、农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在环境法意义上,“环境”主要强调“自然因素”,因此基本可以与“自然”互换,环境即指自然环境。有关概念参阅江伟钰、陈方林主编: 《资源环境法词典》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年 6 月版,第 191、398、634 页。 2 吕忠梅: 《环境公益诉讼概念辨析》 ,载《法商研究》2008 年第 6 期,第 131-137 页。 3 [日]宫本宪一: 《环境经济学》 ,朴玉译,三联书店 2004 年版,第 60 页。 4 史尚宽: 《债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0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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