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高管管控).pdf 5页

添加时间:2024-02-18

/

XX 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经公司 2018年 6月XX 日董事会例会决议通过)(经公司 2018年 6月XX 日董事会决议修订生效)根据 XX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高 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 德准则。本准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 总监、副总监,及其他享受副总监级以上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有关条款的适用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违反 本准则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在了解到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隐瞒不报将视为违反本准则。 一、勤勉尽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 二、处理个人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有诚信和道德的行为,不得从事存在公司与个人利益有实际或名义上冲突的行为;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利为自己、家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1 - 三、处理潜在的商业机会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2、除非先将商业机会介绍给公司并被公司拒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取得的商业机会以任何方式占为已有或转予他人;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竞争;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与职务相关的佣金。

信誉准则_信用规制的依据_信用公司行为准则

四、保密责任1、秘密信息指如果披露会对公司及分支机构有害或对竞争对手有益的非公众信息。2、除非法律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其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分子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秘密信息;3、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其它目的利用上述秘密信息。 五、披露义务1、在公司向行政机构或股东报送的文件或其它公开披露信息中,应该征得董事长或总裁的同意,按照公司有关程序和要求披露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公正、准确、及时和清楚的披露。2、将信息对外披露时,必须依照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 2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外交流时,只能披露与本公司、本部门业务发展有关的信息,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披露可能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预测性信息及运营数据等商业机密信息。 六、公平交易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的客户、消费者、服务和产品供应商、竞争者和公司职员公平交易;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歪曲、隐瞒、滥用优势信息、不实陈述重大事实或不公平交易而挤压他人,不当得利。 七、保护和适当使用公司资产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护和合理使用公司资产;处理公司资产时,以合理的谨慎、勤勉和技能行事;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所有公司资产仅用于合法商业目的。 八、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方面法律、法规及规章:(a) 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内、国外的内幕交易法规;(b) 不得利用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c) 知悉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不正当牟利;(d) 知悉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或关联公司的非公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kakqq.cn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