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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太原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 工作

添加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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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住建字〔2021〕256号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68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太原市进行工商注册的,取得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介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及省外入并的分公司企业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2019-2020年动态考核合格证明;

3.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予以公示)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关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21〕94号)第六条规定);

4.企业安全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预算计划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相关票据等;

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任命文件等;

6.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总监和企业直接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明确职责内容文件、待遇及岗位风险津贴落实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关于印发的通知》);

7.企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按照《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管理的通知》(晋建质字〔2021〕173号)(附件5)配备人员(文件中未列明的资质类别,须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配备,“B”类人数为资质类别所需建造师人数,“C”类人数为“B”类1.2倍)。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

8.企业人员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保险机构出具的“三类人员”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保险机构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上述保险均需缴纳到2021年10月;

9.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及分级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人等)以及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装备台账、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2021年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提供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账及竣工项目考评结果;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07号)。

12.近两年来安全事故记录表(无事故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三、考核程序

建筑单位动态考核_建筑公司动态考核结果_施工单位动态考核

(一)资料审查

我局组织专家对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考核评定

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考核期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加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栏内。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30日):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自查和准备阶段。

(二)审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5日):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动态考核书面材料,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三)考核阶段(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我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对考核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形成审查意见。

(四)整改阶段(2022年1月4日—2022年3月4日):责令未通过审查的企业限期整改,我局组织对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动态考核结果。

五、资料要求

(一)资料下载

企业请登录“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入“公告公示”栏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资料装订

1.书面材料:申请表、附件材料、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料一式一份。

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特种人员汇总表单页上报,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含核验签字的“三类人员”汇总表、特种人员汇总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书面材料,使用A4纸双面复印,附目录(12项内容分列目录,并用彩页纸隔开)和页码统一胶装,逐页加盖印章后申报,同时提供相应原件。

2.电子版

①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

③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

④企业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

考核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三)审核原件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投入票据;“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汇总表须到“三类人员”受理报名处核验签字“三类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不需提供原件)和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缴纳凭证为电子版的,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操作资格证(汇总表须到特种作业受理报名处核验签字)和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保单为电子保单的,须加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承保专用章)。

六、有关事项

对不按时参加考核、不符合考核要求、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当年不得重新申请。企业要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动态考核的,一律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七、报送地点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kakq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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