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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滨江新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项目

添加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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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滨江新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会以衡发改审【2021】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处理一体化设(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滨江新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滨江新区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采购设备及安装、运营服务:衡阳市滨江新区污水处理体化设施分别位于两处,一处为衡阳市雅礼学校,一处为衡阳市滨江新区新华五四安置小区。计划总用地面积600平方米(约合1亩),污水处理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500立方米/天/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三年的运营(包括运营期间的人工、材料、设备、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安装服务)。

2.5交货期:建设期2个月(6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7质 保 期:招标人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设备本身规定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产品说明为准,供货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三包”服务,在此期间因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由招标人组织供货商到现场维修调试,发生的维修费用及不合格部件的更换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造成其他损失的将由投标人独立承担。

2.8质量要求:本次招标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标准及产品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和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财务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为须为公司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含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4投投标人必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核心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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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请从2021年9 月29日~2021年10 月11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的澄清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 月21 日10 时00分,地点为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8、其他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营造健康安全的交易环境,请各投标单位严格遵守衡阳市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投标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谢绝进场”内容,否则不予受理,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详见:),凡不遵守规定的投标人谢绝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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