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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蓬莱市环保局环评科(蓬莱市市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列号
项目名
工地
施工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落实环保措施
年产2000台汽车零部件包装设备项目
蓬莱市大柳行镇小柳行村
烟台卓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卓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汽车配件包装设备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市大柳行镇小柳行村南侧。 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租用一座空厂房,项目已竣工。 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包装设备2000台。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气和打磨粉尘。 焊接烟雾配备移动式焊接烟雾净化器,净化焊接烟雾。 废气经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净化器捕集效率90%,净化效率90%,焊接烟气排放量约7.6kg。 /a(0.013公斤/小时)。 研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备移动式除尘器。 产生的灰尘通过侧吸收集。 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出。 除尘器的捕集效率为90%,净化效率为95%。 磨削粉尘排放量为0.019t/a。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相关规定,采用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型计算软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经计算,无组织粉尘地面最高浓度为0.00267mg/m3,发生在距车间211m处,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GB16297-1996)1.0mg/m3”。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排放标准。 本项目的运营对周围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19m3/a。 废水中COD和氨氮的产生浓度分别约为300mg/L和30mg/L,产生量分别约为0.0357t/a和0.00357t/a。 由于项目区无市政污水管网,办公及生活污水均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项目区地面已硬化。 项目所在厂区危废房、化粪池均严格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废水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剪板机、折弯机、车床、钻床等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噪音值在80-95dB(A)之间。 防护措施主要是通过设备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方式降低设备噪声。 将所有设备设置在室内,加强房间门窗的气密性,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密闭,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正常工作条件下,车间内噪声源不会对车间外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标准要求(白天≤60dB(A),本项目夜间不产生),经距离衰减后,本项目运行对周围噪声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
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焊渣、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废焊渣收集外运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产生总量0.04t/a。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收集于密封桶后,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专用桶内。 所有危险废物均置于危险废物处置库(需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并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订案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处置场所》(GB18597-2001)及其修订案。 要求。 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蓬莱开元酒店建设项目
邓州地区西部蓬莱市海滨西路以南
蓬莱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宁夏中蓝正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为五星级度假酒店,位于蓬莱市海滨西路以南、邓州地区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90051.7平方米(13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505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0355万元。 项目建成后,常年可接待游客35.1万人次。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 餐饮油烟; 垃圾收集点恶臭气体等。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采取措施后,通过专用排气通道排至建筑物屋顶。 排气管高度不得低于8米,且高于200米半径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餐饮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要求; 对化粪池和生活垃圾产生的恶臭气体定期喷洒除臭剂。 恶臭浓度很小,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
(2)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B级”标准(COD≤500mg/L)后排入蓬莱市污水管网。 最终排入蓬莱碧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酒店客房垃圾、酒店厨房垃圾。 通过封闭式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油烟净化设备、空调主机、机动车辆、锅炉等设备。 上述噪声源置于室内负层,采取建筑隔声、降噪、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通过其他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改造工程
蓬莱经济开发区南宁路5号
传斯派(烟台)木业有限公司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传斯派(烟台)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公司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南宁路5号。 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7.806°、东经120.868°。 经营范围:从事木材综合加工,生产高档木制品、木工机械、木工工具系列产品,销售公司自产的上述产品; 原木、板材的进口及批发业务。 公司初期投产时拥有燃煤锅炉两台(一台1t/h热水锅炉、一台4t/h蒸汽锅炉)。 2015年,为响应山东省环保要求,减少燃煤锅炉污染,拆除1t/h热水燃煤锅炉,4t/h蒸汽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 除尘方式由湿式除尘改为布袋除尘,增设脱硫塔(碱喷淋)。 由于生物质锅炉热值较低,每年冬季生产供热不足,无法满足同等工时下的生产需要。 现公司已投资40万新建生物质颗粒锅炉。 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12月投产。
废气
拟建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与现有锅炉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管排放。 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
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排放量48m3/a。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最终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蓬莱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废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类标准。
固体垃圾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锅炉炉渣、炉灰、布袋除尘器灰、脱硫塔底部污泥等。 危险固体废物为废树脂。 生活垃圾存放于厂区生活垃圾箱内,委托市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锅炉炉渣、炉灰对外出售,制成肥料; 布袋除尘器的灰与锅炉灰一起出售,制成肥料; 定期对脱硫塔底部的污泥进行人工清理,然后烘干后出售,综合利用。 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HW13有机树脂废物,属于危险固体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需设立危险废物仓库,产生的废树脂将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内。 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在仓库设立标识牌和危险废物管理标识牌,按要求实行危险废物转运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及时的方式。 本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稿(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令要求。
噪音
拟建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厂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标准。 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运营期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级要求。
新增表面喷涂项目
蓬莱市淮海路以南、迎宾路以东地区
蓬莱市鹏宇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蓬莱市鹏宇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2日,主要从事制糖机械制造。 2012年,公司投资1.2亿元建设年产1500台糖机设备项目。 于2017年7月投产。 项目现有工程糖机设备的表面处理、喷涂全部外包。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为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蓬莱鹏宇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10万元在二#车间增设抛丸清理设备设施和表面喷涂设施(喷漆房、喷粉房、热定型房及配套环保设施),以及现有项目生产的糖机设备的表面处理和喷涂。 建设完成后,总产品构成和产能不变。
(1)废气
经分析,拟建项目#1抛丸排气管颗粒物排放符合《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率符合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粉废气、喷漆废气、热定型间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废气排管#2符合表2《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期)满足重点控制区域标准要求,排放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甲苯、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艺VOCs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不会增加员工人数,不会产生新的生活废水。 本项目所使用的喷漆水将予以回收,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运营期抛丸设备产生的废钢丸及现有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将出售进行综合利用; 抛丸设备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使用塑料粉末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将作为废品收购站出售; 油漆渣、废油漆桶、废灯管、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音
拟建工程建成后,厂界噪声最大值为东厂界58.1dB(A)。 该项目只在白天生产,晚上不生产。 因此,拟建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标准。 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泉流村,位于项目西南238米(相对位置)。 距离衰减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不产生影响。 因此,拟建项目建成后,该地区声环境质量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要求。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山东省蓬莱市小门家镇五龙路21号
新三和(烟台)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由新三和(烟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80万元,面积1332.15平方米(2亩)。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中烟尘、SO2、NOX浓度分别为80.1mg/m3、27.2mg/m3、163.5mg/m3,产生量为1.200t/a、0.408t/和 2.448 吨/年。 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脱硝+脱硝处理后,通过40m高1#排气管排出。 烟气、SO2、NOx处理措施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9%、94.29%、64.66%,烟气、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012t/a、0.023t/a、0.865t /a 分别。
拟建综合锅炉房项目和现有项目烟尘、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302t/a、3.303t/a、10.195t/a,工业废气量8773.35万立方米/a(包括现有项目中的燃煤)。 锅炉废气量7275.68万立方米/年,拟建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量1497.67万立方米/年。 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3.48mg/m3、37.67mg/m3、116.20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锅炉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化废水、锅炉污水、蒸汽凝结水,属于清洁污水。 软化废水、锅炉污水、蒸汽凝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排放总量5.4万吨/年。 项目废水经蓬莱市小门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达标排放。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风机等设备噪声。 声压级为80~85dB(A)。 设计中采用低噪音设备,最大程度降低噪音。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车间内。 车间墙壁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可大大减少噪音的传播。 经采取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级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厂灰、除尘器粉尘、废反渗透膜等。 锅炉草木灰产量360t/a,除尘器粉尘产量1.188t/a,单独收集外销。 产生废反渗透膜0.05t/a,返回厂家重复利用。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明确的去向,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