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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巴中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907号建议)收悉,您提的建议很好,针对性很强,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通过“省三推方案”的实施,巴中市整体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由于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历史欠账多、自然地理条件限制等因素,污水处理方面的短板问题仍然突出。根据2020年城建年鉴统计,巴中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为95.37%,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99.30%,其他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为90.53%,达到国家“十三五”目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省乡镇数量从4610个降低到3101个,其中建制镇2016个,乡626个,减幅约33%。截至一季度,全省2016个建制镇(巴中116个)中,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有1770个(巴中106个),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7.8%(巴中为91%);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1807座(巴中为104座);污水管网1.27万公里(巴中为486公里),设计总规模169万吨/天(巴中为9.8万吨/天),污水处理率达51.6%(18个市为71.9%,巴中为58%),完成国家“十三五”目标。
二、工作推进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建立了“顶层设计文件+技术操作指南+项目资金支持+调研督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对已建成的设施存在的管理机制不顺、管网不配套等问题提供循序渐进的解决方案。
(一)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机制。我厅出台了《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保障稳定达标运行。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编制《四川省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城镇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技术指引(试行)》等,强化对市(州)相关工作技术指导。加快补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突出短板,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印发《四川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维管理。明确到2021年底,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目标,即地级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提高10个百分点,县级城市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率达52%以上。
(二)实施三推方案,加快短板配套。我厅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2019年)为抓手,提供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间,全省共计实施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401个(2949个细化项目),累计总投资186亿,新建污水处理设施65.3万吨,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25.6万吨,新建污水管网4946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731公里,改造雨污混流污水管网445公里。
启动实施新一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中,巴中在新三推中申报污水处理项目52个,总投资30.37亿元,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09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987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414公里。
(三)创新技术帮扶,培养专业人才。按照《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帮扶工作方案》,采用“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政府”相结合的方式,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建立“一对一”联系指导机制,帮助巴中加快设施补短板工程。会同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等机构指导巴中市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创新技术帮扶方式。
(四)优化资源利用,规范污泥处置。在《四川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中对后期的污泥处置的方法方案予以明确,指导地方对污泥的收集、运送、储存、处置、付费、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努力实现污泥处理处置“四化”。明确要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纳入城镇运营管理一体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移交专业运营单位负责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大力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和污泥处理处置率。
三、工作计划
(一)强化经费保障
我厅将大力支持巴中市纳入《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更加侧重于城镇污水提标改造、管网配套、运行维护等补短板方面支持力度;努力向上呼吁在资金下达、财政转移支付、示范试点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城镇污水予以重点考虑,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收费政策指导,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有效减轻财政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压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11),我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为:指导监督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此要着重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运行不稳定、运营成本过高的问题。已经建好的设施,要纳入城市运营管理一体化,由专业的运营单位负责,配合发改部门推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收费工作(《四川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对成本监审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运营机制,杜绝“晒太阳”的现象发生,加强对巴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情况的调研力度,多元化采用污水管网普及率、覆盖率、稳定运行率等考核指标以促进设施的良好运行,与国网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开展电力数据分析。
特此答复。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