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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武交通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未按照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车辆未按核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客运企业问题曝光:
1.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
2.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3.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曝光案例1.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龙州公司
查处该公司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曝光案例2.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龙州公司
查处该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曝光案例3.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龙州公司
查处有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该公司监控管理人员未及时提醒告知,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查获当事人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货运企业问题曝光:
1.驾驶员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装载物脱落、扬撒,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2.企业指使、强令超限车辆出站场
曝光案例1.川 B66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造成公路污染
查处川 B66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冯某某在国道G247线K1008+300M处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装载物脱落、扬撒,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曝光案例2.川 R898**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造成公路污染
查处川 R898**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何某某在煽水公路S415线 K5+493M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装载物脱落、扬撒,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曝光案例3.平武县平通羌族乡锐程建材经营部
查处该公司在响岩镇大田坝砂场指使、强令超限车辆出站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平武交通将持续践行好执法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道路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突出问题,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推动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供稿:局运管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