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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管理新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同时要求,清除机动车检验机构中的“红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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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和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NO.2
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NO.3
加强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同时,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即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
鼓励检验机构通过微信或短信平台、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预约检验业务,开设专门的预约检验通道、窗口,做到随到随检。
NO.4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工作。对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要通知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及时公开逾期不复检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
NO.5
环境保护部不再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进行核准。强化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照大气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等企业的规定。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国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辣椒姐提醒
虽然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并不意味着不再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而是程序更加简化,同时车务通电子标识内记录了车辆的环保数据,用于机动车检测时数据审核。汽车定期排放检测仍是车辆检验的一个重要环节。
目前尚未有如何执行的细则落地,沈阳也没有消息表示已执行,请持续关注汽车小辣椒,辣椒姐会及时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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