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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手册
一、 合规理念
全面合规 护航蓝天
秉承全面合规精神,为逐梦蓝天保驾护航。
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石。
二、 基本要求
高层带头
合规从高层做起,秉持全面合规理念,承担合规管理组织领导责任,保证各项决策依法合规,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从上至下,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推进合规管理。
人人合规
全体员工应当熟悉并遵守本岗位合规义务,接受合规培训,主动识别、报告和防控合规风险,拒绝违规履职行为,主动举报违规行为,并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事事合规
遵守我国、所在国家和地区及相关国家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国际条约、规则等合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合规底线,将合规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和管理流程,规范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持续改进
定期开展合规检查评估,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管理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三、 合规管理组织
四、 行为规范(一) 公平竞争
单位政策:
1.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串通投标、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2.严格遵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利用市场地位实施阻碍贸易、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的行为。
3.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
员工行为准则:
1.不得从事可能使人误解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发现他人混淆使用集团公司或单位名称及有关标识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不在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获得荣誉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
3.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4.不与竞争对手达成以限制、排除市场竞争为目的的协议或协同行为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质的协议,包括有关商品价格、数量、市场或客户划分、投标等方面的协议。
5.不与交易相对人就转售的商品或服务达成涉及价格限制的协议或共识。
6.不与竞争对手商讨或向其透露有关商品价格、产量、销量、成本、目标市场或潜在交易等敏感事项和信息。
7.不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 健康安全环保
单位政策: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3.坚持“恪守法规,绿色制造,持续改进,和谐发展”的节能环保工作方针,履行节能环保社会责任,推进绿色制造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4.完善生产规范和健康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员工行为准则:
1.遵规守纪,不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接受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和职业卫生知识,了解工作场所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熟悉工作场所的警示标示牌和紧急处置程序,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应立即依照流程处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4.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积极整改,消除隐患。
6.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紧急或意外事时,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行动。
7.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身体状况或精神状态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8.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践行低碳生活理念,不危害生态环境。
(三) 质量管理
单位政策:
1.坚持“质量至上”、“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胜算”的质量理念,贯彻“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质量方针,坚持“系统谋划,标本兼治,预防为先,精益求精”的工作指导原则。
2.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范,严禁有章不循,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武器装备研制质量。
3.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满足并超越顾客期待。
员工行为准则:
1.保持“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将“一次做好,缺陷为零”作为质量行为准则,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零件实现“零缺陷”。
2.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强化各阶段质量策划及风险控制。树立科学的设计理念,积极开展防差错设计、余度设计、简化设计等工作,从设计源头预防或消除质量隐患。
3.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工艺管理,严肃工艺纪律。强化工艺生产过程策划,优化制造工艺,确保最终产品质量符合设计、工艺文件规定。
4.严格质量问题处理,勇于承担质量责任,协同处理质量问题,按照“双五归零”标准严格质量问题归零。
5.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或结论、隐瞒重大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不得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误报告武器装备重大质量问题。
(四) 劳动用工
单位政策:
1.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劳动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流程,依法合规行使用工单位权利。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社会保险及福利等权利。
4.禁止雇佣、使用童工,保护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的不同而受到就业歧视,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对虐待、欺凌或骚扰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员工行为准则:
1.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劳动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廉洁承诺、合规承诺等合同、协议或承诺书的约定。
2.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单位工作安排。
3.员工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尊重彼此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不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影响单位工作秩序。
4.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其他诽谤性、歧视性信息。
(五) 财务税收
单位政策:
1.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防范财务风险。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不做假账。
3.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
4.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应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和内部控制要求。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5.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规范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
6.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依法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税务抵扣,完善发票管理,并积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禁止偷税漏税。
7.妥善保存各项财务票据及相关审批文件,保证财务账册和资料的完整、准确,按照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员工行为准则:
1.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职,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及时报销各种费用,不得报销违规发生、未实际发生或非业务原因发生的费用。
3.遵守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和审批流程取得和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倒卖发票,不得提供虚假发票。
4.不得截留收入、挪用和侵占单位资金、虚列成本费用;不得转移、隐瞒、伪造、变造、销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等,不得编造、提供、披露虚假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5.财务人员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将单位银行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6.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配合单位履行纳税义务,取得应纳税收入时,依法缴纳税款,不偷税漏税。按规定进行税收信息披露,保留真实、完整的涉税资料。
(六) 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
单位政策:
1.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和保障,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保护公民或者个人用户的数据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国及相关国家关于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3.加强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维护自身权利。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
4.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开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
5.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
员工行为准则:
1.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接收可疑邮件,不下载恶意软件,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发布、下载或接收违法违规信息。
2.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单位未公开的信息。
3.了解和掌握内幕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漏、发表、使用、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商业秘密。
5.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利用单位知识产权进行其他技术开发、合作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
6.发现单位商业秘密泄露、知识产权被侵犯等情形,及时报告单位法律部门,积极收集、保护好证据。
7.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要与权利人达成协议、取得相应许可。
(七) 商业伙伴
单位政策:
1.坚持诚实守信、平等协商,恪守商业道德,平等、合法地与商业伙伴开展业务往来,与商业伙伴实现互利共赢。
2.建立健全对商业伙伴开展尽职调查、准入、评价、监督等合规管理制度,优选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商业伙伴。
3.做好商业伙伴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严格审查其资质和诚信合规表现,密切关注商业伙伴的资信状况变化。
4.保留特定交易中对商业伙伴进行检查和审计的权利,如商业伙伴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失信记录,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存在违反廉洁要求情形的,应取消其商业伙伴资格。
员工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单位商业伙伴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对商业伙伴的尽职调查、评价、考核、监督等工作,完整、真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2.坚守廉洁自律,与商业伙伴交易过程中不得违反单位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的相关规定。
3.通过签订合规协议、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积极向商业伙伴传递、宣贯集团公司合规理念、合规要求和合规文化,保证商业伙伴尊重、理解、遵守合规要求。
4.按照合同约定正确行使合同权利,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5.发现商业伙伴违约、侵犯单位权益的,应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单位利益受损。
(八) 国家安全与保密管理
单位政策: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管保密原则。
3.推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强化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提升保密技术防护和风险防控水平,不断巩固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体系建设。
员工行为准则:
1.自觉遵守国家安全、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安全保密相关制度和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2.自觉接受单位的安全保密审查和管理,参加安全保密培训和教育,掌握安全保密知识和技能,签订有关责任书和承诺书。
3.认真履行工作岗位的安全保密职责。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内部敏感信息。
5.发生或发现失泄密事件和隐患,应及时制止并主动报告。
(九) 国有资产使用
单位政策:
1.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妥善管理和处置单位资产,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严格规范单位投资行为,加强投资决策、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过程中的合规审查,确保相关行为依法合规。
3.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促进管理人员及员工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单位利益。
员工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单位资产,有效保管、维护个人所管理的资料、物资、设备、设施等资产。
2.不得盗窃、侵占、挪用单位财产和故意损坏单位财产。
3.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低价转让、低价折股、提供虚假评估资料等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未经单位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销售、转让、出租、报废、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单位资产。
5.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违规取得的收入,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缴或者归单位所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 利益冲突
单位政策:
1.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的识别、报告和管理机制,采取防范利益冲突措施,加强利益冲突管理。
2.禁止将单位资产或信息用于个人目的。
3.禁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禁止与单位竞争或协助竞争者,禁止违规代表单位开展业务。
员工行为准则:
1.不得在与单位存在竞争或有损于单位业务的任何机构任职或投资,不与单位竞争或为竞争者提供帮助。退休或离职后,应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接受竞业限制,不得利用原在职期间掌握的信息、资源,与单位开展同业竞争。
2.对涉及关联方的交易,应当提前报告,并申请回避,不得试图以任何方法干预有关决策。
3.不得将利用单位信息及职务便利发现的属于单位的商业机会转让给他人或故意隐瞒,损害单位可能获得的利益。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直系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或与上述人员拥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与其发生业务往来。
5.不得干扰单位市场准入、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等业务,不得指定或授意指定交易对象,也不得向特定关系人透露招标标底、内幕信息等。
6.不得损害单位利益和声誉,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及时主动向单位报告。
(十一) 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
单位政策:
1.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制度,遵守境内外反腐败法律法规,单位和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任何地域实施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
2.不得为可能构成商业贿赂和腐败的行为提供任何资金支持。
3.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和外部审计,保持与执法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配合政府、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部门的调查与取证。
4.将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合规要求纳入商业伙伴准入条件,做好代理商、分销商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风险防控。
员工行为准则:
1.不得向他人索要礼品或招待,不得提供或接受不符合单位规定或者可能影响商业决策的礼品、招待或其他利益。
2.除如实记入单位财务账簿的情况外,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
3.不得为谋取商业机会、取得竞争优势或个人私利,直接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组织或个人财物或者旅游度假、就业机会、职务晋升等其他利益。
4.不得以广告宣传、咨询服务、捐赠赞助、社会责任等费用支付方式变相实施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涉及上述业务应按制度履行审批,避免以行贿或利益输送为目的的虚假商业行为。
5.避免不合理的义务豁免及不适当的信息共享等可能招致商业贿赂合理怀疑的行为。
6.不得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十二) 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
单位政策:
1.全面了解国内外相关的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出口管制责任和义务,确保进出口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
2.制定完善相关商品、技术和服务进出口控制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对预案,降低合规风险。
3.切实做好相关交易的合规审查,确定审查依据,审查交易对象、交易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根据合规审查结论,决定继续交易、停止交易或申请许可。将合规审查意见作为涉外交易决策及合同审批流程的必备要件。
4.在出口合同中设置出口管制专项条款,要求交易对方做出承诺。必要时要求交易对方出具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证明,并作为合同附件。
员工行为准则:
1.遵守、执行中国、联合国、业务所在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商品、技术和服务的原产国、目的地、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进行正确分类。
2.积极对相关商品、技术和服务是否受原产国及其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管制进行分析,依法取得受管制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转售所适用的许可或授权。
3.涉及敏感国家业务时,注意筛查交易相关方,包括涉及的银行、保险单位、承运人、货运代理等是否处于被制裁名单。
4.对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或存有疑问时,及时咨询单位合规管理部门。
5.发现相关交易存在不合规情形的,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合规管理部门。
6.遇经济制裁发生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并在合规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协助下,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危机控制在最小限度。
(十三) 境外投资经营
单位政策:
1.严格遵守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经营的审批流程。
2.全面掌握投资所在地对外国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政策,明确境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
3.健全完善境外投资经营决策程序、合规经营制度与流程,以及境外投资经营管控模式和经营责任制度、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重视开展境外投资经营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
4.对境外机构的管控要严格遵循法人独立性原则,规范公司治理和决策程序,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避免造成任何形式的法人人格混同。
5.定期排查梳理境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定期开展合规审计。
员工行为准则:
1.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经营审批流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境外投资经营项目。
2.在对外交往中使用品牌、名片、徽章、电子邮件、信笺纸等标识时,应当与单位的工商注册全称标识保持一致。未经授权,不得做出任何使相对方误解其为“航空工业集团”、“AVIC”或其国内母公司
代表或具有代理权的行为。
3.积极开展投资所在地及所投资行业的合规调查,确定拟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外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外汇、反垄断、反补贴审查等风险。
4.对相关商业伙伴进行合规调查,了解其是否值得信赖。
5.严格遵守投资所在地关于环保、安全、劳工、质量、社会责任及其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管制、禁运、反腐败等法律法规政策,重视安全风险防范,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
6.严格执行境外子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外派人员应当与境外子企业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并由直接签约的境外子企业发放工资。
7.向境外子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应当同步签署借款及担保协议,做到资金账目往来清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