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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要求、《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资〔2014〕250号)精神,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环境,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滨江区,下同)非居民生活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杭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二、调整非居民生活供排水价格。非居民供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65元;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0元。
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05元,其中,高污染工业企业调整为每立方米2.45元;非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75元。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三、实行差别化水价,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在上述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每立方米0.50元。
四、市水务集团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pdf
杭州市物价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