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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随之而来的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也超来越多,如果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给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常见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方法及要求如下。
一、预处理
1、一般规定
1.1 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
1.2 采用模式Ⅰ工艺处理养牛场粪污时,预处理应设有粪草分离、切割和混合装置。
1.3 处理养鸡场粪污前,应先清除鸡粪中的羽毛。
2、格栅
2.1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
2.3 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
2.4 格栅的技术要求按 GB 50014—20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沉砂池
3.1 处理养鸡场或散放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养殖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水池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不单独设置沉砂池。
3.2 沉砂池的设计参照 CJJ 64—1995 第 3.3 条的有关规定。
4、集水池
4.1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
4.2 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50%。
4.3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
4.4 处理食草类动物粪污时,应增加集水池容积,使其具有化粪的功能。
5 、固液分离
5.1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
5.2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 3 h 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
6 、水解酸化池
6.1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
6.2 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进水经固液分离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 12~ 24 h。
二、厌氧生物处理
1 、一般规定
1.1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
1.2 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
1.3 厌氧反应器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HRT)确定,计算见下式:V Q= × HRT
式中:V—厌氧反应器的有效容积,m³;Q—设计流量,m³ /d;HRT——水力停留时间,d。
1.4 当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厌氧反应器宜按下列要求设置加热保温措施:
a)宜采用池(罐)外保温措施;
b)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设在集水池(或计量池)内,也可采用厌氧反应器外热交换或池内热交换。
1.5 厌氧反应器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厌氧反应器、沼气净化利用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J 16 中的有关规定;
b)厌氧反应器应设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安全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
c)厌氧反应器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进行防腐;
d)厌氧反应器应设有取样口、测温点;
e)应根据工艺需要配置适用的测定气量、气压、温度、pH 值、粪水量等的计量设备和仪表;
f)厌氧反应器应设有检修孔、排泥管等。
2、进水不经固液分离(粪尿全进)的厌氧生物处理
2.1 厌氧反应器宜选用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和推流式反应器(PFR)。
2.2 宜采用中温(35℃左右)或近中温消化,有其他热源利用的可采用高温(55℃左右)消化。
2.3 中温条件下,当总固体含量 w (TS)<3%时,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不宜小于 5 d;总固体含量 w (TS)≥3%时,不宜小于 8 d。
2.4 宜采用一级厌氧消化,根据不同工艺,也可选用二级厌氧消化。
2.5 不同厌氧反应器的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a)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1)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2)应设置搅拌系统;3)搅拌可采用连续方式,也可采用间歇方式。
b)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1)宜采用立式圆柱形,有效高度 6~12 m;2)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液体均匀上升,避免短路、勾流。
c)推流式厌氧反应器(PFR)宜采用半地下或地上建筑。
3 、进水经固液分离的厌氧生物处理
3.1 厌氧反应器宜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也可采用复合厌氧反应器(UBF)、厌氧过滤器(AF)、折流式厌氧反应器(ABR)等。
3.2 宜采用常温发酵,但温度不宜低于 20℃。
3.3 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不宜小于 5 d。
3.4 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经济性和场地情况考虑确定反应器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池。
b)应综合考虑运行、经济等情况确定反应器的高度,不宜超过 10 m,反应器有效高度(深度)宜为 7~9 m。
c)宜设 2 个以上厌氧罐体,单体体积不宜超过 2 000m³;当处理量较大时,宜采用多个单体反应器并联运行。
d)进水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布水均匀,避免出现短路等现象。
e)三相分离器的设计应确保水、气、泥三相有效分离,出水含泥量少。
4、沼气净化、贮存及利用
4.1 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
4.2 沼气的净化、贮存按照 NY/T 1222—2006 第 8.5 条、第 8.6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沼液、沼渣处置与利用
5.1 沼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妥善处理。
5.2 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有机肥,宜放置 2~3 d 后再利用。
5.3 采用模式Ⅰ和模式Ⅱ处理工艺的,沼渣、沼液应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三、好氧生物处理
1、好氧反应单元前宜设置配水池,使厌氧出水与水解酸化池的一部分污水进行混合调配,确保好氧工艺进水的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的比值ω (BOD5/COD)≥0.3。
2、宜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好氧处理工艺,如具有脱氮功能的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氧化沟法、缺氧/好氧(A/O)等生物处理工艺。
3、除氨氮时,完全硝化要求进水的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的比值宜≥7.14;脱总氮时,进水的碳氮比(BOD5/TN)宜>4,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的比值宜≥3.6。7.3.4 好氧池的污泥负荷(BOD5/MLVSS)宜为 0.05~0.1 kg/(kg·d),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MLVSS)宜为 2.0~4.0 g/L,其他有关设计、配套设施和设备参考 GB 50014—2006 及相应的工艺类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自然处理
1、一般规定
1.1 根据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和适宜的场地条件,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适宜的自然处理工艺。
1.2 自然处理工艺宜作为厌氧、好氧两级生物处理后出水的后续处理单元。
1.3 宜采用的自然处理工艺有人工湿地、土地处理和稳定塘技术。
2、人工湿地
2.1 适用于有地表径流和废弃土地,常年气温适宜的地区。
2.2 应优化湿地结构设计,慎重选用潜流式或垂直流人工湿地,选用时进水 SS 宜控制为小于 500 mg/L。
2.3 人工湿地系统应根据污水性质及当地气候、地理实际状况,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
2.4 表面流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2.4~5.8 cm/d;潜流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3.3~8.2 cm/d;垂直流人工 8 HJ 497—2009 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3.4~6.7 cm/d。设置填料时,可适当提高水力负荷。7.4.2.5 冬季保温措施可采用覆盖秸秆、芦苇等植物。
3、土地处理
3.1 采用土地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3.2 土地处理的水力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范围取值:慢速渗滤系统水力负荷 0.5~5.0 m/a,地下水最浅深度不宜小于 1.5 m;快速渗滤系统水力负荷 5~120 m/a,淹水期与干化期比值应小于 1;地表漫流系统年水力负荷 3~20 m/a。
3.3 土地处理设计时,应根据应用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土壤颗粒组成、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整等。
4、稳定塘
4.1 适用于有湖、塘、洼地可供利用且气候适宜、日照良好的地区。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地区使用时,应有活水来源,确保运行效果。
4.2 稳定塘宜采用常规处理塘,如兼性塘、好氧塘、水生植物塘等。
4.3 塘址的土地渗透系数(K)大于 0.2 m/d 时,应采取防渗处理。
4.4 稳定塘系统设计可参考 CJJ/T 54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消毒
1、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向水体排放或回用的,应进行消毒处理。
2、宜采用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非氯化的消毒处理措施,并不得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