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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绿色环保”产品优先
2006年11月18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首份“绿色清单”涉及14类近千种产品,长虹彩电入选
财政部、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推广至全国。实施意见还公布了我国第
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
“绿色清单”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共涉及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彩色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14类近千种产品。
“轻型汽车”类共列有神龙、东风日产、东风本田、一汽大众及北京现代5家汽车企业的东风标致、雪铁龙、(日产)、思威、奥迪A6和奥迪A4、宝来、捷达、开迪(Caddy)、现代九大汽车品牌;复印机类只列明东芝和理光两大品牌的多款型号;彩电类有四川长虹和青岛海信两家中国本土企业入列。
根据实施意见,采购的产品属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拒付采购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采购“绿色清单”的出台,既给广大供应商带来商机,也增加了市场竞争压力。供应商如生产出高质量的环境标志产品,就会赢得更加广阔的消费市场;反之,如不能生产出合格的环境标志产品,就会被排除在政府采购的大门外,而这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政府采购市场,其后果必然会波及产品的整个社会消费市场。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