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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hina Asset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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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概况
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公司目前由主营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向经营不良资产和发展其他金融服务并重过渡。公司在全国26个中心城市设有25家办事处和1家经营部,负责所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等工作。公司拥有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四家直属公司,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务平台。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在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债权转股权和风险金融机构托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接收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有力地支持了中行、建行和工行的改制工作;通过债权转股权,为数百户国有企业减轻了财务负担,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通过债权处置,圆满完成了历年国家下达的收现指标,百元收现成本低于财政部核定的指标,较好地实现了回收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
截至2008年6月末,公司累计接收银行不良资产6751.46亿元 (含新收购部分52.38亿元),其中政策性接收中行不良资产2773.13亿元,商业化收购建行可疑类贷款1289.02亿元、工行可疑类贷款1212.93 亿元,收购其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52.38 亿元,受托处置中行损失类贷款1424亿元。截至2008年6月末,累计处置各类不良资产3537.09亿元,回收现金910.54亿元,其中工建两行可疑类资产已收现425.28亿元。政策性资产收现在2006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承包任务后,现已超收70.05亿元;政策性债转股股权退出回收率为同业最高。
公司按照主管、监管部门的要求,正在积极探索改革发展和商业化转型的道路,大力倡导业务创新,商业化收购、委托业务和追加投资等商业化新业务进展良好,成效显著,陆续进入了新的金融服务领域。我公司绝对控股的东兴证券获得证监会开业批复,正式开始运营;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重组改制方案获得银监会批准,东方资产公司正式成为该公司的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旗下的东方金诚正式更名,新张营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百年人寿获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批准筹备。受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庆泰信托、泛亚信托和中科信托等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托管工作进展顺利。
在向商业化转型,开拓新的金融服务领域的同时,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在汶川地震发生后,采取紧急措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2008年5月12日,证监会正式核准我公司绝对控股的东兴证券开业批复,当日恰逢汶川发生特大地震。14日,公司决定取消挂牌仪式,将节省下来的费用连同捐款共计100万元捐往灾区。20日,公司旗下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更名开业,为奠念汶川地震遇难同胞,再次取消了原计划于当日下午举行的挂牌仪式,所省费用全部捐给灾区。公司全辖还通过单位和个人捐款、特殊党费和特殊团费等形式,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献爱心。
目前,公司各项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公司上下士气振奋、满怀信心。公司将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和严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从存量不良资产经营起步,提供有特色的金融服务,形成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努力将公司整体转型为以不良资产经营和非银行金融服务为主业、具有较强投行功能和综合经营能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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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指南
一、不良资产业务
1、商业化收购:根据市场原则购买出让方的资产,并对所收购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最终实现回收。
2、追加投资: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3、债转股:通过法律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获得股东权利和股权增值收益。
4、债务追偿:向债务人(企业)追讨债务。
5、资产转让/出售:向特定主体转让所持股权、抵债实物资产、债权类资产等。
6、以物抵债: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拥有的实物资产抵偿所欠债务。
7、债务重组:为促进债务人、担保人按时还款而对原借款合同进行变更,如变更还款期限、改变还款方式、减免原债务的部分本金、利息等。
8、资产置换: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将所持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按照对价与其他主体合法持有的资产进行互换。
9、资产拍卖:通过竞价拍卖处置持有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
10、资产租赁:通过租赁手段,在一定期限内让渡所持资产的使用权。
11、[[资产托管[[:为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将所持的资产委托给特定组织进行管理。
12、破产清算:对于资不抵债且拒不还款的债务人、担保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其破产清算,并以清算资产抵偿其所欠债务。
二、其它金融业务
1、资产证券化:以公司持有的资产为抵押,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实现资产变现目的。
2、分层信托:以资产包为基础设立信托产品,按不同信用等级进行定向发售。
3、上市辅导:对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改制和上市辅导。
4、证券承销:在资产管理范围内推荐企业上市和股票、债券承销等。
5、财务顾问:为企业提供投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资产重组、债务管理、改制上市、债券及票据发行、管理咨询、研究分析和培训服务等顾问服务。
6、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法律分析论证、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发送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7、尽职调查服务:为境内外投资者收购不良资产提供专业尽职调查服务。
8、代理业务:受托管理和处置风险机构及不良资产,代理不良资产收购。受财政部委托,处置中行损失类不良贷款。
9、风险金融机构托管:受国家监管部门的委托,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实施托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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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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