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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将正式实施,新规则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纳入进去,在生活污水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相关关定义如下:
1、生活污水系指船舶上由人员或活的动物产生的污水,包括:
(1)任何形式的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废水。
2、集污舱: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
3、最近陆地:系指划定其领海的基线。
4、灰水:系指厨房洗涤、洗澡、洗衣和洗脸盆的排水,但不包括来自便器、医务室和动物处所的排水,也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
检查依据及适用范围
检查依据:
国内海船适用范围:
1、适用于下述国内航行海船:
(1)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2)小于 400 总吨但核定载运 15 人及以上的船舶。
2、 不适用于不设有卫生设施和医务室的船舶。
3、已经投入营运的船舶应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满足规定,以及进行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检验。
内河船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任何船舶不得向内河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处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海船一般要求:
除下述情况之一外,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1)船舶在距最近陆地 3n mile 以外,使用经认可的设备排放经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 12n mile 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应将集污舱柜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来自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生活污水倾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少于4kn 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该排放率应按照有关标准予以批准;
(2)船上装有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船舶在航行中,同时排出的污水在其周围的水域中不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使变色。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污水 应满足规定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海船设备配备要求:
为满足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船舶应至少装有如下的设备之一:
(1)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 以内排放生活污水时,应装有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装置出水口应安装生活污水取样点,并保持可用;
(2)如仅需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 以外排放生活污水,船舶应装有将生活污水进行打碎和消毒的经认可的装置;
(3)如仅需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 以外排放生活污水,可只设集污舱柜,该舱柜应考虑该 船在营运期间船上人数以及其他有关的因素具有足够储存全部生活污水的容量。集污舱柜应设有观察生活污水液位的装置。这种装置可以是液位计、观测孔、手工或自动液位测量装置等;
(4)船上应设有便于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管路,同时该管路上应装有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
(5)当无法提供其他明确的证明文件时,集污舱柜舱容可参照下述计算方法:
当船舶从出发港至港口当局所规定的排放地点的航行时间超过 24h 时,每人每昼夜按 70L 计算;当航行时间在 8h 至 24h 之间时,每人按 35L 计算;当航行时间在 4h 至 8h 之间时,每人按 18L 计算;当航行时间在 1h 至 4h 之间时,每人按 9L计算;当航行时间在 1h 以下时,每人按 6L计算;如果船舶安装的便器为真空冲洗式,则上述不同航行时间段对应的计算值可减半。
内河船一般要求:
(1)生活污水应排至接收设施或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往水域。
(2)经过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避开取水源,排放应进行控制,不应顷刻排放,排放应在船舶航行中进行。
(3)航行于京杭运河的船舶的生活污水应储存在船上,排放给接收设施或者将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打包收集,送到接收设施。
内河船设备最低标准:
为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水域,内河船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装设生活污水贮存舱(柜),该贮存舱(柜)应有足够的容积以贮存船舶产生的生活 污水,并应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施;
(2) 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对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或最终处理,最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往水域。配套装设生活污水储存舱柜,其舱柜应具有足够容积以储存船舶停泊期间或在禁止排放生活污水水域航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
(3) 装设打包收集设施(免冲),将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打包收集,打包后的生活污水应送到接收设施。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系统及其相关设备
01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须经过主管机关认可,按其处理方式可分为生物法、物理化学法、电化学法等。
(1)生物法
其基本原理就是利用处理装置中的微生物消化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但是这些微生物必须在适宜条件下才能维持活性。生物法主要以好氧生物法为主,好氧生物法又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MBR法等。
(2)物理化学法
物理化学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凝聚、沉淀、过滤等物理过程消除生活污水中的固体物质,再经化学药剂消毒处理,符合标准后排出舷外。这种类型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体积较小,使用灵活,对污水量的变化适应性较强,工作过程可全面实现自动化。但是,该处理方式药剂使用量大、能耗大,运行成本比较高。采用物理化学法的代表性装置有美国公司生产的ORCA II系列、丹麦ATLAS公司生产的WSH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3)电化学法
电化学法是通过电化学过程对污水进行氧化和消毒:将混有海水的污水送入电解槽进行电解,其中产生的NaClO既是氧化剂又是消毒剂;在NaClO的作用下,污水中的有机物被氧化、细菌被杀死,从而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电解法的最大优点是减少了化学药剂的消耗,不易受液压和生化负荷变化的影响。但操作维护复杂,处理水色度较差。国外典型采用电解法处理技术有美国的 Trent De Nora公司生产的污水处理装置。
上述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中的化学药剂消毒环节,也可用紫外线、臭氧等消毒方式或组合消毒方式替代。
02丨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
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也须经过主管机关认可,并应使设备满足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内临时储存生活污水,见上图。生活污水进入粉碎和消毒系统,在柜内积聚到一定液位时,粉碎泵起动,对生活污水反复循环粉碎,同时加入化学药剂(常采用次氯酸钙)消毒,最后在规定水域内排出船舷外。
03丨生活污水集污舱
集污舱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如船舶只设集污舱,该舱柜应当考虑该船在营运期间船上人数以及其他有关的因素具有足够储存全部生活污水的容量,集污舱柜应当设有观察生活污水液位的装置(可以是液位计、观测孔、手工或自动液位测量装置等)。
通过以上介绍,你是不是对生活污水检查有了清晰的认识?需要注意的是:生活污水抽样抽的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后的水,粉碎和消毒系统以及集污舱是不必进行抽样检查的。而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中,最常见、最实用的是生化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