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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添加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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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山东科宜知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高性能光电新材料项目

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工业一路7号,高青化工产业园内。

山东科宜知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购买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工业一路7号路南现有闲置场地(原为高青县天成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区部分建筑物,新建综合楼、变配电室、抗暴控制室、辅助用房、消防泵房、丙类仓库二、生产车间一及室外设备区、配套罐区、泵区、装卸车区、污水处理区、消防水罐、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生产车间一新建/a改性苯并噁嗪树脂生产装置(年产双酚A型液体苯并噁嗪树脂3000t/a、MDA型液体苯并噁嗪树脂3000t/a、双酚A型固体苯并噁嗪树脂500t/a、MDA型固体苯并噁嗪树脂500t/a、含磷苯并树脂2000t/a及联苯苯并噁嗪树脂2000t/a)、3000t/a改性环氧电子胶粘剂生产装置(液体改性环氧电子胶粘剂2000t/a、固体改性环氧电子胶粘剂1000t/a)、1000t/a含酯固化剂生产装置、1000t/a双马来酰亚胺树脂生产装置、500t/a聚苯并噁唑树脂(PBO)生产装置、500t/a聚酰亚胺树脂(PI)生产装置。生产车间二新建1500t/a联苯二氯苄(为联苯苯并噁嗪树脂的中间产品)生产装置。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1)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强化生产装置区的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开展地下水、土壤动态监测,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车间工艺废水、碱喷淋装置排污水、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及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装置排水及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区新建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采用“微电解反应+电化学反应+生物选择+UASB+两级好氧+沉淀+废水回流+絮凝沉淀+深度氧化”工艺。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各车间工艺废气、固态产品包装废气、罐区储罐储存和装卸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等。工艺废气、罐区储罐储存和装卸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预处理后引至“一级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沸石分子筛吸/脱附+CO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苯、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要求,苯胺、甲醛、双酚A、丁酮、苯酚、环氧乙烷、DMF、马来酸酐、甲醇、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

台州内装式污水泵_台州双泵污水处理设备_台州污水泵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9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甲苯、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甲醛、苯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产品装置产生的过滤滤渣、精馏釜残、不合格树脂产品、沾染物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清桶残渣、废气治理设施废沸石、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预处理装置废盐、实验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装置废反渗透膜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规范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所在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并定期监测。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酰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山东省高青化工产业园一路2号,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山东省高青县台湾工业园一路2号现有厂区内,对厂区南部现有酰氯一、二车间酰氯生产装置进行改扩建,现有酰氯一、二车间年产3000吨/年酰氯系列产品,其中酰氯一车间年产丙酰氯1000t/a、丁酰氯500t/a、特戊酰氯500t/a,二车间年产乙酰氯1000t/a;利旧酰氯一、二车间中在建3000吨/年氯代酰氯装置主要设备(6台酰化罐、2台酰化蒸馏罐、2台回收丙酸釜、2台回收丙酸蒸馏釜)及现有3000吨/年酰氯装置主要设备(2台酰化蒸馏罐),新增酰化回流冷凝器4台、三氯化磷计量器2台,在酰氯一车间建设丙酰氯3000t/a、在酰氯二车间建设呋喃甲基酰氯(糠酰氯)100t/a生产装置,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建成后新增丙酰氯3000t/a、呋喃甲基酰氯(糠酰氯)100t/a,全厂酰氯总产能达6100t/a(丙酰氯4000t/a、呋喃甲基酰氯(糠酰氯)100t/a、乙酰氯1000t/a、丁酰氯500t/a、特戊酰氯500t/a)。3000吨/年氯代酰氯不再建设,现有设备除本次利旧设备外其余设备全部拆除。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碱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真空泵废水,其中亚磷酸精制装置、丙酸回收装置真空泵废水回用于丙酸回收装置用水,碱洗废水、呋喃甲基酰氯装置真空泵废水进入蒸盐装置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排入厂区污水站中和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罐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Cl、SO2、VOCs。酰氯一车间(丙酰氯生产、丙酸水解蒸馏)生产工艺废气与酰氯二车间(呋喃甲基酰氯生产、亚磷酸精制、丙酸精馏)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分别管道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水降膜+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 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罐区,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厂界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蒸馏残渣、精馏残渣、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蒸盐装置产生废盐及设备维护产生废矿物油。丙酰氯装置蒸馏残渣经丙酸回收装置回收丙酸后回用于丙酰氯生产,其他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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