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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坡头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坡头区龙头园区S286省道西侧、上车水库东侧
环评机构: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 m3/d,主要建设有格栅间、集水池、提升泵房、事故池、办公控制间、污泥脱水机房、配电间等,收水面积约为2.05km2,主要收集龙头园区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AO氧化沟+紫外线消毒法,配套一套生物法除臭设备,设计处理能力为6500 m3/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降噪和抑尘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及工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余泥渣土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二、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对预处理工段构筑物实施密封加盖,以减少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负压抽出的臭气污染物H2S、NH3经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水泵、风机、搅拌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四、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至含水率80%,交由建材公司用于焚烧制砖;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沉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五、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场及厂区内管道建设应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产生污染。污泥外运采用密闭式车辆,防止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