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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设立标准可以丰富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来源,提高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支配能力,而且标准的出台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治理环境的能力。
污水治理需合理盈利
目前,污水处理费主要涵盖在各城市收取的水费中。以北京为例,水费包括水资源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其中水资源费和自来水费统一定价,污水处理费为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元/立方米。
国观智库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32个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价为0.81元/吨,其中12个城市高于均价,19个城市低于均价。污水处理费最高的南京(1.42元/吨)和最低的长春(0.4元/吨)相差近2.6倍,各城市间污水处理费排名,无论从人均水资源量,还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均没有规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