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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勘设科发〔2018〕40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加强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入川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核查率不得低于本年度企业总数的15%。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核查
核查省内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资历)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业绩、个人执业行为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省外入川机构重点核查入川执业人员是否与验证登记信息一致、办公场所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等。
(二)企业市场行为核查
勘察设计单位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未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到监管服务平台的。
三、时间安排
核查时间为2018年5月7日至10月19日,分为核查阶段和核查总结阶段。
(一)核查阶段(5月7日-9月21日)
核查勘察设计企业资格条件和市场行为。市场行为采取随机抽取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项目,以核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档案资料的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其核查程序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出《四川省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附件2)。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派2名以上均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或1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不少于1名专家到场核查。
3、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核查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19日)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9日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实施整改,作出处理决定,并向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报送本行政区域动态核查书面情况报告及情况汇总表(附件1)。我厅将汇总全省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核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省厅要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动态核查工作质量。
(二)核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第二十条工作纪律。
(三)各地应根据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未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7〕942号)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四)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资料,认真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核查。
附件:1.《2018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2.《四川省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