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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企业涉嫌存在篡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信息的违法行为,请配合调查!”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安全生产法,查处天津市首例篡改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数据信息案件。
接到线索反馈,天津市某客运公司津C31***号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存在异常。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信息显示其当日10点38分前一直在新疆境内正常行驶,随后开始远距离漂移至天津,11点23分后又恢复在新疆境内行驶,动态监控数据信息存在明显问题。经核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达到不法目的,令其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篡改了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信息。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记录着车辆的信息、位置、行驶路线等内容,可以纠正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是监控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状况,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重要抓手。篡改动态监控数据信息将导致车辆运营状况不清,极大影响车辆运营安全监控,对车内的司乘人员造成安全风险。
该企业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企业处以罚款1万元。
下一步,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信息的排查治理,坚决打击篡改、隐瞒、销毁动态监控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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