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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经验做法及对我省的启示

添加时间: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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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环保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主要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江苏、上海、安徽、四川、黑龙江等省市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积累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经验及做法,为我省提供了可行的借鉴。

各省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经验做法及对我省的启示

一、江苏省:分领域有步骤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进入“十三五”以来,江苏省为满足覆盖面广的污染治理现实需求,分领域有步骤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排污责任单位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明确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分配方式,厘清排污企业、第三方企业的责权,区分企业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差异;明确发改、财政、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牵头部门,搭建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确定门槛标准;健全排污责任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间依据市场规则确立的合同法律关系、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损害侵权赔偿补偿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二)发挥环保标准的引领与先导作用,适时适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一是严格环境执法,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二是转变环境保护管理方式,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新模式,整合碎片化污染排放信息,有效监管所有固定源排污责任主体及第三方治理企业污染排放状况。三是加强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新技术,建立污染排放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实现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全覆盖,加强监测监控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四是按照反映污染治理成本原则,根据实际污染排放水平,逐步实施排污收费阶梯收费,引导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三)完善市场秩序规范,促进第三方治理自律有序。创新政策支持引导,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的第三方服务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方式改革,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和工业园区环境设施的第三方治理,有序推进餐饮油烟和建筑扬尘的第三方治理,引导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的第三方治理,开展“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限期治理”等领域的第三方试点。

二、上海市:针对重点领域出台分类市场化治污举措

上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聚焦电厂除尘脱硫脱硝等7个重点领域。其中,在电厂除尘脱硫脱硝领域,重点推广现有成功经验,确保第三方的独立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打破行业和所有权壁垒,鼓励专业化企业做大做强;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以郊区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总结现有经验,探索特许经营改革;在工业废水处理领域,以嘉定、金山、浦东等区中小电镀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区块为试点,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有机废气治理领域,以金山二工区等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契机,重点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服务;在建筑扬尘控制领域,以城区工地为重点,推广实施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监控,提高扬尘治理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控制水平,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加强扬尘治理资金的保障和监控;在餐饮油烟治理领域,形成市场运作、专业运维、财政适当补贴、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治理运维服务和监测监控模式;在自动连续监测领域,大幅扩大自动连续监测应用范围,健全市场管理机制,完善第三方运维责任义务机制,提高运维水平和监督监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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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徽省:拓展第三方治理领域

安徽省拓展第三方治理领域涉及改革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利用等准经营性行业项目建设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环境监测服务等,鼓励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在企业污染治理方面,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重点开展治污设施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试点、循环化改造试点等。安徽省还探索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探索将环境服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中央资金;严格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等。

四、四川省: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

四川省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四川省引导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统一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对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在排污企业依照治理合同付清排污费后,计入排污企业排污权账户实施交易。规范第三方治理的合作关系,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应依法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等委托事项和双方责任义务。鼓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治污资金,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环境服务公司合理收益。

五、黑龙江省:出台地方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到2020年,全省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进一步成熟,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省内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规模化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不断壮大,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六、对我省的启示

(一)明确第三方治理责任。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规范企业排放技术和管理要求。完善细化排放要求和技术规范。环保部门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进行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或建设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环保日常监管,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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