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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2021年龙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46号)、《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鲁环函〔2020〕498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和《2021年烟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对全市58个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的现象,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
二、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根据各行政村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1.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方式。推进我市五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能力向周边区域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庄,通过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集中拉运方式。对于不符合纳管条件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应经收集系统汇入污水池暂存,将污水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或汇入管网进行处理。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要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拉运,实行“网格化”专人专车负责制。
3.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
(二)强化巩固提升。列入今年巩固提升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庄,要按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标准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要求整治提升,确保治理成效。
(三)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对前期疑似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校对,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定期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运维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其中监督性监测每半年1次,运维检测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鼓励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适当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生态环境局为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协调、任务分解、工作指导、督导考核,组织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工作。各镇街区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治理工程,按序时进度推进污水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在改厕、改水、资金等方面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保障工作。
(二)创新政策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用地服务和保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三)做好宣传发动。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培养广大农村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列入我市2021年为民服务实事和“三重工作”,纳入干部执行力“蓝黄红”体系和市级考核,对进展情况将每月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2021年镇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