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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的出台可指导开展工业废水纳管评估工作,保障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避免二次污染江河、湖泊,缓解水环境污染问题。
《指引》明确
不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废水,应按规定转运至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或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对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废水,根据工业废水特征分为禁止接入的工业废水种类、鼓励接入的工业废水种类、其他工业废水种类三种情况。
对于工业废水纳管评估
《指引》提出评估工作按拟将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已将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实行分类评估。由镇街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综合纳管企业的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运行状态、处理能力、设计标准以及周边环境状况和水域功能类别等情况,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
《指引》还鼓励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对环境和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不构成影响的可生化性指标,按照“绿色低碳”与“互利互惠”的原则,与纳管企业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代理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约定工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确定可生化性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探索污水处理代处理模式。
此次出台的《指引》,是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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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
编辑 | 广东环保产业融媒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