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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水务局,吴江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委,高新区城乡发展局,市供排水管理处:
为进一步理清城市建成区、乡镇集镇区(含撤并乡镇集镇区)内各排水区雨污分流、污水管道覆盖及功能状况,掌握各地排水户接纳现状,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和排水户管理,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确保城乡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处理,更大力度治污削污减排,提升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我市排水户接纳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地排水户接纳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建成区、乡镇集镇区(含被撤并乡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已接入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居民区阳台和车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城镇(含被撤并乡镇)落实生活污水“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浴室、美容美发、洗车点、餐饮(宾馆)、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集中居住区(宿舍))。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1)市水务局组织各市、区行业管理人员采用区域互查的方式开展排水户接纳管理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
(2)各检查组采用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随机抽查2-3个现场点,重点检查排水户接纳、管网现状和运行等情况。资料要求:1、集中居住区(宿舍)清单需注明是否分流; 2、企事业单位清单需注明是否分流 ;3、已接入生活污水厂的工业企业清单(需注明是否许可)。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落实排水户接纳管理专项工作,对照 检查内容,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
(2)各地要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情况,并于7月23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3)检查结果将形成书面材料并通报各地政府;
(4)检查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遵守廉政纪律。
四、检查时间
2018年7月下旬起,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