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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评估考核由省建设厅组织3个专家组对20座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各评估小组依据《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听取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报,查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运行工艺及化验检测报表、原始记录等资料,通过计算分析,现场查看,集体评议,对各污水处理厂的人员情况、设备管理、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财务管理、档案管理8大类进行全面考评,重点评估工艺运行管理和水质管理工作。
水质督查委托厦门市排水监测站和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现场抽样,抽检20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样,每个水样检测COD等9个指标;并发放标准样对各污水厂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进行了考核。
本次评估考核的20座污水处理厂得分均在60分以上,得分最高的是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93分,得分最低的是沙县污水处理厂60.5分。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共6家,分别是:漳州东区、南安市区、三明列东、惠安、南平塔下、泉州宝洲;总分在80-90分的共9家,分别是:永春、平潭、安溪、三明列西、福清融元、福州马尾、德化、晋江仙石、石狮,总分60-80分的共5家,分别是:福州大学城、福州长乐、永安、武夷山、沙县。
水质检测结果:全部出水指标合格的有9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福州大学城、福清融元、平潭、泉州宝洲、晋江仙石、南安市区、安溪、漳州东区、南平塔下;一项指标不合格的有9座,分别是:福州马尾、福州长乐、石狮、惠安、德化、永春、三明列东、沙县、武夷山;二项及三项指标不合格的各有1座,分别是:三明列西、永安。超标的主要指标有粪大肠菌数、总磷、总氮。
检测能力考核结果:由检查组选择COD、总磷、氨氮中的一项指标进行检测能力考核,合格的有11座,分别是:福州长乐、福清融元、平潭、泉州宝洲、晋江仙石、永春、安溪、漳州东区、三明列东、永安、南平塔下;不合格的8座,分别是:福州马尾、福州大学城、石狮、南安、惠安、德化、三明列西、沙县;武夷山市污水处理厂检测人员未考核。
从运行评估考核和水质督查结果来看,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能结合去年省厅组织评估情况进行了整改和完善,运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民营污水处理厂和今年新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在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是部分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管理技术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出水指标不能稳定达标,一些污水处理厂为节省运行费用,曝气时间不足,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生产运行不正常是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生产运行记录不完善,缺少生产运行参数等数据;污泥处置不规范,有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4年,污泥处理工段仍未正常运转;设备档案不健全,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欠完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是水质检测项目和检测频次不足,检测报表不规范。一些检测人员尚未取得省厅颁发的污水化验监测工职业资格证书,业务水平低,同时由于检测项目和频次不足,检测人员实际操作少,操作不规范,导致考核结果误差偏大。
三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如构筑物无救生设备,剧毒化学品存放、保管不规范,重要危险源未加警示标识等。
四是相当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偏低,CODCr小于100 mg/L的有9座,直接影响了污水处理效果。
对此,省建设厅要求:一是各污水处理厂,要根据专家组的书面评估反馈意见,抓紧整改。本次水质督查中不合格的污水处理厂,要认真分析出现的问题,严格生产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及水质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08]134号)文件要求组织水质抽查,并将整改和水质抽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建设厅。二是各污水处理厂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人员尚未取得省厅颁发的污水化验监测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晋江仙石、沙县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8年底取证。三是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行管理,合理调度,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率。四是要切实落实污水处理效果与运行费用挂钩机制,采用经济手段,促进达标排放。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不定期深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