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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土镇食品工业园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九年一月济南一、建设项目特点拟建项目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PPP项目,由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民政府建设,总投资3917.36万元,位于沙土镇西南部,327国道以南,丽水沟以西,规划总规模为/d,本次环评只对一期的1.0进行评价,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初沉池+生化池(多点进水改良)+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二次提升泵站+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砂滤池+紫外线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泥采用双膜片板框压滤脱水。项目出水指标中COD-N、TP能够达到《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关于进一步加严全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标准的通知》(菏水综治办发[2018]8号)的要求、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总氮指标限值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4]7号)要求,各项指标同时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16)一般保护区及修改单、《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标准要求后排入配套建设的牡丹区沙土镇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后进入洙水河,经洙赵新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服务范围为新石铁路以北,备站路以西,纬二路以南,裕西路以东区域,该区域内主要为沙土镇食品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周边村庄(沙土集、宋海、谷楼、大刘庄、石槽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PPP镇区),服务面积为9.1km。沙土镇食品工业园区为沙土镇的工业聚集区,不属于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食品工业园区,“沙土镇食品工业园区”仅为沙土镇规划文本的简单称谓。沙土镇是200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建设的中心城镇,是全市板块经济发展强镇,全市著名的无公害、绿色果蔬和林木种植、加工出口创汇基地,素有“食品城”之美称。沙土食品工业园区形成了以沙土食品、佳美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的食品产业。随着沙土镇食品工业园的快速发展和沙土镇人口的不断增加,用水量越来越大,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多。污水溢流排入河道,另外离工业园区较近的村庄,大部分也位于河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PPP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道附近,同样存在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现象,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此急需建设污水处理站,对食品工业园区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目前牡丹区沙土镇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废水经企业内部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水体,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则直接排入附近沟渠,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
随着沙土食品工业园区及城镇的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排水量势必将大幅增加,为了保护镇区的水环境,并确保下游河流的水质安全以及园区的健康发展,建设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PPP项目非常有必要。根据《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总体规划》(2012-2030),选址位于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西南部,327国道以南,丽水沟以西,新石铁路以北区域,处理新石铁路以北中心城区范围的生活及工业污水。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受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单位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阶段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结合工程内容:项目属于“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确定拟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协助下开展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及调研等工作。
在上述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编制完成《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接受委托后现场踏勘时,拟建厂址现状为耕地。三、分析判定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013年修正版),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用地性质与《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不冲突,符合《菏泽市牡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服务范围及建设规模符合《菏泽市牡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镇区排水工程规划,拟建项目为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属民生建设项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阶段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施工期影响大气环境重点关注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声环境重点关注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水环境重点关注施工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固废重点关注施工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态影响重点关注施工期对土壤、土地利用开发方式、植被及水土流失影响。
营运期,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对主要臭气产生源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理,臭气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臭气浓度在厂界和各敏感点浓度均不超标,项目运行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指标达到《关于进一步加严全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排放标准的通知》(菏水综治办发[2018]8号)的要求、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要求,各项指标同时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16)一般保护区及修改单、《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标准要求后排入已建成及改扩建的牡丹区沙土下游及洙赵新河影响很小。拟建项目通过对服务范围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可减少COD排放量1715.5t/a,削减氨氮排放量102.2t/a,人工湿地可进一步减少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18.25t/a2.92t/a,拟建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对项目区内排水管网、外排水管道以及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后,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行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位、水质产生影响。
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的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鼓励项目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良好的环 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项目在建设及运行期对区域环境可能带来一定的不利 影响,在工程设计、施工及建成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法律,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 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拟 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菏泽市牡丹区高新分局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也得到 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项目组 2019 1-11.1编制依据 1-11.2 评价目的、指导思想与评价重点 1-8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91.4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101.5 评价标准 1-111.6 评价重点、敏感保护目标 1-141.7 评价时段和工作程序 1-161.8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