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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状告京东索赔34.5万元
这起官司凸显海外代购鱼龙混杂,律师称从业者一不小心可能担刑责
□通讯员 俞倪超杰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文/摄
海外代购是近年来十分流行,特别是年轻人喜欢的购物方式。昨天上午,杭州滨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海外购”的网购合同纠纷,67岁的原告杨某花3万元买了东西,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通过律师将一家网店和京东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索赔34.5万元。
网店和京东都当庭喊冤,指责原告为职业打假人,通过官司高额索赔是敲诈和恶意诉讼。被告一方还声称,如果败诉,将给“海外代购”这一新鲜行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官司也凸显网上海外代购行业鱼龙混杂,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海外代购”参与人员一不小心可能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代购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
买家要求“退一赔十”索赔34.5万元
原告杨某是安徽人,今年67岁,昨天出庭的只有杨某委托的律师,他并不否认原告的职业打假身份。
根据原告一方的说法,今年3月11日至3月24日期间,杨某在京东商城(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下单购买“加州阳光孕婴馆”销售的婴儿营养品:纯牛奶乳粉44瓶、Earth’sbest世界最好婴儿米粉102盒、挪威小鱼肝油6瓶、童年时光钙镁锌补充液7瓶、 Life’s DHA婴幼儿马泰克海藻油DHA软胶囊6瓶。为此,共支付了31385元。
收到食品后,“我们发现所购的食品包装上都没有中文标签及任何中文说明。”原告律师说,而随货发票由杭州燕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具。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他据此提出退货,并主张十倍的所购食品价款的赔偿。
原告要求两被告退回网购所支付的31385元,同时支付十赔赔偿金元,总计元。
指责原告敲诈和恶意诉讼
两被告当庭“喊冤”
“包装上有中文的话,人家反而怀疑我们的东西是不是真的从境外过来的。”网店一方解释说,在认证的网店海外购和海外直邮的产品展示中,每一种产品都有用中英文对每种产品的成分、产地、保质期、适用人群、服用方法以及储存方式等进行详尽的说明。
“要求退一赔十就是敲诈和恶意诉讼。”网店和京东方面还提到,原告在半个月里多次下单,其第一次下单后收到的产品就应该知道上面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其购买目的不是用于个人消费,产品也没有实际使用,因此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如果因为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标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我们进行处罚。”网店特别强调,他们提供的是一种“海外代购”服务,并没有直接向原告销售产品,因此不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退一赔十”条款。
网店表示,可以协助原告退货处理。
京东一方强调说,他们已尽到了合理的审理义务,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外,两被告还提到杨某不久前也以原告身份在广东东莞将当当网和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2万余元,同样是购买了近4万元的费列罗金莎进口巧克力,然后以这些巧克力从说明、保质期、生产日期到配料表等标签,均没有任何中文说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高额索赔。
■延伸
“海外代购”鱼龙混杂
律师称参与人员
一不小心就可能担刑责
“按规定,国外商品进入中国境内销售流通必须有海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而且必须带有有中文标签和标识。”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律师质疑网店是怎么获得京东的“海外购”、“海外直邮”资质认证的,这种认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京东一方解释说,他们主要看网店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
仅在京东商城,记者以“海外购”就可以搜索到1.3万余个商品,且都带有京东的“海外购”认证商家标志。但以杨某一单购物的订单物流情况来说明,所购的东西来路不明。
订单跟踪情况显示,3月11日8点50分,杨某提交了订单,中午12点53分订单已从境外发货,到12点59分货物就已交付中通速递,15点35分快件离开杭州滨江……3月12日傍晚18点06分快件顾客签收。
“从没有中文标签这个事情,可以产生合理的怀疑,商品在入关的时候没有按照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关,依法缴纳海关关税。”
浙江省律师行政委员会秘书长、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麻侃律师分析认为,昨天的官司中,作为一个经营项目的代购,和亲朋好友间的代购应该是不一样的。作为经营行为,就要服从相关法规对于销售者的法律规定理应依法进行报关,缴纳相关税费。如果违反,除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还可能要担负刑事法律责任。
不久前有一个著名的案例,离职空姐从事海外代购,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一年多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人民币。这个案子重审后,离职空姐被改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原标题:海外代购的洋奶粉没有中文标签职业打假人状告京东索赔34.5万元)